成果登记
各学院:
根据浙江省科技厅有关要求,申请2019年度浙江省科学技术奖的成果需先行开展成果登记,在科技厅网站上公示半个月,无异议后才予以批准发证。为了避免遗漏,请学院抓紧做好宣传和发动工作,有关注意事项如下:
一、材料要求
1、科技成果登记表纸质版(1份);
2、验收证书纸质版和电子版;
3、系统导出CGSBQY命名的文件电子版一份(导出数据名字不可更改)。
二、登记程序
1、点击网页kjc.zstu.edu.cn/Art/Art_41/Art_41_2220.aspx在附件下载“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V9.0”软件和补丁;
2、安装、运行该系统,按照登记表上的填报要求如实填写;
3、从系统中打印科技成果登记表;
4、“导出”数据(导出的是名叫“CGSBQY”的一个压缩文件,导出名字不可更改);
将科技成果登记表(纸质版)、验收证书(纸质版和电子版)、系统导出CGSBQY命名的文件(电子版压缩包)于12月5日前统一报科研院基地成果处,电子文档可通过Email发至邮箱2636462022@qq.com。
科研院汇总后报浙江省科技开发中心,公示半个月时间,于12月底前完成登记,发放成果登记证书。
联系人:高钦秋、薛福冰;电话:86843272、86843652。
成果鉴定
成果鉴定工作由项目组根据各自进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鉴定,科研院不统一组织鉴定,以下信息供各位老师参考。
一、鉴定范围
列入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科技计划内的应用技术成果,以及少数科技计划外的重大应用技术成果。
二、申请科技成果鉴定应具备下列条件:
1.已完成合同的约定或者计划任务书规定的任务;
2.不存在科技成果完成单位或者人员名次排序异议及成果权属方面的争议;
3.技术资料齐全、真实,并能准确地反映该项研究成果的技术特征和总性能;
4.有经科技部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认定的科技信息机构出具的查新结论报告。
三、申请鉴定需准备如下材料(仅供参考,具体资料请与中介机构联系):
1、鉴定委托书(见范本1)
2、鉴定证书(见范本2)
3、鉴定材料(工作总结、技术总结、查新报告、检测报告、用户报告、经济效益分析报告等材料)
上述技术资料和有关文件的内容必须真实可靠,引用文献资料和他人技术必须说明来源,材料文件必须A4纸打印、装订整齐、符合档案部门的要求。
四、时间安排
1.对于拟申报2019年浙江省科技成果奖励的,通常需在2019年2月28日前完成成果鉴定;
2.拟申报2019年度社会力量科技奖励的,通常需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成果鉴定;
附件:范本1
附件:范本2
科研院
2018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