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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8-07-03 信息来源: 点击数:

各单位、老师: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立项工作的通知》(浙教办高科〔201861号)文件精神, 2018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报工作现已启动,请各单位积极组织,并按要求申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流程

1、申报人应先按申报要求填写《申请书》(2018年版本,附件下载),并及时将材料上交所在单位。

2、各单位按通知中的申报要求严格审核,汇总后统一报科研院。

3、学校将按人文社科和理工科两个组,分别聘请专家统一评审。

4、评审结果将在科研院网站上公示,公示结束后,由学院通知公示无异议的申报人,在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管理平台www.ky.zjedu.gov.cn)注册帐号,并将《申请书》电子版上传至教育厅科研项目管理系统。

注:因系统升级,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管理平台网址变更为“www.ky.zjedu.gov.cn”,原网址不再使用。

二、申报限额

1.根据省教育厅要求,今年继续实行限额申报。

2.支持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2018年,试点设立高校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专项。各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应当根据确定的限额数,开展项目立项工作,支持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围绕地方和企业发展实际需求开展科学研究,提供科技服务。

二、申报要求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支持中青年教师、在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科研领域的自由探索、自主创新活动;

2.项目主要资助高校副教授(或相应职称)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的青年教师(45周岁以下(含))和在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项目申请者必须是项目的实际研究者,并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研究。项目研究人员一般应组成课题组,建有合理的梯队;

3.正在主持承担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的、项目立项(包括各渠道项目)后未按期完成研究任务的,经查实存在学术不端行为或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且在处理期内的教师不得申报;

4.作为项目负责人原则上每人只能同时在研1个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

5.高职高专院校一线教师主持项目的比例不得低于60%

6.高校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专项的研究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项目负责人应为在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且距毕业时间不少于1年;研究生导师应同时作为项目组成员,加强对研究生的指导,督促研究生按时按计划推进项目研究工作,并于毕业前办理项目结题。

三、其他事宜

1截止时间:910

2、材料要求:各单位将审核汇总的材料分为人文社科和理工科两个组,纸质《申报书》(一式3份)、《汇总表》(一式1份)分别按两个组汇总表的顺序编号排好,人文社科组报送至科研院人文社科处,电子版发至956859535@qq.com,理工科组报送至科研院高新技术处,电子版发至qiuxu_536@163.com

3、除机关工作人员外,科研院不单独受理老师个人的申报材料。

4、联系人及电话:

人文社科组:许安琪 86843517,行政楼537

理工科组:仇旭 86843695,行政楼447

 

科学技术研究院

201872

附件1申报书(2018版)
附件22018教育厅项目申报汇总表
附件3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立项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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