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根据《浙江理工大学“科研创新团队培育计划”实施办法(修订)》(浙理工科〔2012〕10号)和《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二批省高校高水平创新团队认定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18〕58号),现开展新一轮校级科研创新团队的遴选和省高校高水平创新团队认定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校创新团队遴选
(一)、校创新团队遴选指导思想
今年启动的校级科研创新团队旨在鼓励我校教研人员团结协作,进一步发挥优秀人才的团队效应和集聚效应,聚焦研究方向,形成研究群体,提高我校教师队伍的创新能力和整体竞争力,推动我校科研工作的发展和学科水平的提升。重点支持已有较强研究基础,有一定影响,特色鲜明,能形成具有显著特色和重要影响力的学术团队,优先支持我校入选省重点建设高校优势特色学科及相关学科群所在的创新团队。
校级科研创新团队培育计划以入选“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创新研究群体”、“教育部创新团队”、“浙江省高校高水平创新团队”等高层次创新团队,承担国家级重大、重点科研项目,获得省部级创新平台,取得标志性科研成果等的能力建设为目标。
(二)、创新团队申报条件
1.创新团队带头人应是本校科研第一线工作的在职人员,具有广阔的学术视野、较高的学术造诣和创新性学术思想,品德高尚,治学严谨;具有较好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合作精神,在研究团队中有较强的凝聚作用。创新团队带头人年龄在45周岁以内,即1973年1月1日之后出生。
2.创新团队应是长期合作形成的研究集体,学科、年龄、学历和职称结构布局合理,整体实力强。具有相对集中的研究方向、共同关心的科学问题和良好的科研合作基础。对简单拼凑的“团队”不予支持。
理工类创新团队成员一般不少于10人,其中核心成员2-3名(含带头人);人文社科类创新团队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其中核心成员1-2名(含带头人)。团队中40岁及以下成员不少于1/2;核心成员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近五年主持过国家级科研项目。创新团队成员平均年龄不超过45周岁。原则上一个人员只能参加一个校级创新团队。
3.创新团队的研究方向应属于国家或浙江省中长期科技和社会发展规划的重点领域,应与学校的学科发展规划相适应。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应具有原创性、探索性和前瞻性;应用研究的研究方案和技术路线需切实可行、能产生重大的经济或社会效益。创新团队的建设目标需为可明确考核的入选更高层次创新团队,或入选国家级创新人才计划,或获得标志性的国家重大、重点科研项目,或获得省部级一等奖及以上的科研奖励。没有上述明确目标的团队不予支持。
4.创新团队一般以省(部)重点实验室及工程技术中心、省(高校)人文社科研究基地、业绩优秀的校级研究机构等为依托,能够承担国家和省重大科研任务,具备良好的工作氛围和环境条件。创新团队应具有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和激励机制,能体现团队协作和创新。
5.创新团队所在单位有良好的支撑环境,学术带头人和研究骨干有充分的时间和精力从事科学研究工作。
(三)、创新团队申报与评审程序
1.创新团队实行带头人申报制。创新团队带头人应如实填写《浙江理工大学科研创新团队申请书》一式2份,经团队全体成员签名,由所在学院(部)推荐后于2018年4月13日前推荐上报科技处纸质稿和电子稿,逾期不予受理。(请有意申报的老师4月3日下班前电话告知教科办,联系人:杨琪,电话86843556)
2.学校科研创新团队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和相关领域业务专家联合组成遴选委员会,于2018年4月20日前(具体日期另行通知)听取创新团队带头人有关情况介绍及答辩(每个团队PPT汇报8分钟),以差额无记名票决制的方式产生校级创新团队建议名单,并报校长办公会审定。
3.经校长办公会审定,并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学校公布获资助的创新团队名单。
4.此前第四批校级创新团队的申报,请团队带头人更新申报材料,和本次创新团队遴选一并组织评审。
(四)、注意事项
1.申报者应按照校创新遴选指导思想选择研究领域,设计研究方向进行申报,团队研究方向不宜太宽太泛,尽可能聚焦,方向范围大小可类比于国家重大项目,团队拟开展的研究工作须以预期可获得的标志性项目、平台、团队等形式进行填报。
2.已获更高层次创新团队支持的,直接列为校级创新团队,不再给予经费资助(无资助经费的除外)。
3.有关学院要高度重视创新团队的申报工作,加强领导,认真组织,确保申报团队的质量,并把握团队研究方向与本院学科建设规划的相符性。
4.创新团队申报材料应规范、准确、清晰、真实。经评审确定的创新团队将有义务配合校报进行专题宣传。
5.团队名称:统一命名格式为“×××创新团队”;团队带头人和团队整体科研工作业绩填写近五年的标志性成果,以校科研管理系统中信息为准,不需提供佐证材料。
二、省高校高水平创新团队认定推荐
(一)、申报认定基本条件
1.服务领域。围绕“两个高水平”的宏伟目标,瞄准国家和我省“一带一路”“中国制造2025”、创新驱动发展、八大万亿产业、传统产业改造提升、“大湾区”建设、杭州城西科创大走廊建设、钱塘江金融港湾建设等战略决策部署以及国家与省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的重点领域或重大科技前沿问题开展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
2.依托平台。创新团队一般应以省级及以上的一流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2011协同创新中心、新型高校智库等创新平台为依托。
3.团队带头人。创新团队带头人应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宽广的学术视野、创新性学术思想和较强的科技创新能力;治学严谨、品德高尚,在相关研究领域有较大影响,有较强组织协调能力和合作精神,在研究团队中有较高的凝聚力,能够把握研究团队的研究方向和过程;应为我省高校科研和教学一线教科研人员,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运行基础。创新团队应是在长期合作基础上形成的研究集体(一般不超过12人),专业结构和年龄结构合理(平均年龄不超过45周岁),具有相对集中的研究方向、合作研究的科研课题、合作撰写的高水平论文,以及良好的合作机制和氛围。
(二)、申报认定数量和要求
1.本次省高校高水平创新团队认定,学校推荐2个创新团队。学校推荐范围:已有校级创新团队和本次新一轮遴选的校级科研创新团队。
优先推荐省重点建设高校确定的优势特色学科所在的创新团队。
2.已经获得国家、省部级创新团队计划的不再推荐。
3.推荐团队所在学院应邀请同学科专家组建专家组(5—7人组成,其中本校不超过2人,且由国家级人才担任专家组组长)对推荐创新团队的学术水平、科研能力、发展潜力等进行评价。
(三)、申报认定的材料提交及其他事项
1.《浙江省高校高水平创新团队建设申请书》一式2份请于2018年4月13日前上报到科研院高新技术处(学校推荐到省教育厅的创新团队,公示后上交一式10份),电子版(Word和PDF,需与纸质版保持完全一致)同时发送至enze@zstu.edu.cn。
2.学校将召开校学术委员会,于2018年4月20日前(具体日期另行通知)听取省高校高水平创新团队带头人有关情况介绍及答辩(每个团队PPT汇报8分钟),以差额无记名票决制的方式产生推荐名单;经校长办公会审定后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学校推荐到省教育厅。
3.创新团队研究期限3年(2019—2021年),采取省立校助的方式开展研究。对经认定的创新团队,学校将对创新团队成员参加国际国内学术会议、出国进修、岗位聘任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和倾斜;对创新团队引进高水平人才、申报高层次项目、高层次成果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同时按理工农医类、人文社科类在省重点建设高校建设经费中每年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
4.学校将加强对认定的创新团队绩效考核。省教育厅每年对创新团队进行年度考核,3年后进行终期验收。
科研院联系人:朱恩泽、仇旭,电话:86843052、86843695,
Email:enze@zstu.edu.cn。
科学技术研究院高新技术处
2018年03月29日
附件1:浙江理工大学科研创新团队申请书
附件2:浙江理工大学“科研创新团队培育计划”实施办法(修订)
附件3:浙江理工大学已获资助的各类创新团队清单
附件4:浙江省高校高水平创新团队建设申请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