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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在金华市开展第三轮“百名博士入企计划”活动的通知
日期:2016-05-16 信息来源: 点击数:
各有关学院:
    省教育厅决定在金华市开展第三批“百名博士入企计划”活动,组织高校教授、博士到金华市企业开展科技服务。相关要求及需求企业情况见教育厅通知文件请各相关学院做好组织推荐工作,请材纺、机控、信息、生科院、理学院重点关注。
    报名方式:以学院为单位将填好的“第三轮高校科研成果转化活动人员意向表”(教育厅通知附件1)电子版于2016年5月26日前发至邮箱:6107964@qq.com
    报名老师需提前联系相关企业,了解企业需求。如需帮助,可联系我校驻金华技术转移中心负责人贾江鸣老师。贾老师联系方式:137 0581 0950。
   
科技处联系人:程正昌 86843054;宋文冲 86843696
                                                                 科技处技术合作科
                                                                 2016.05.11

省教育厅通知原文如下:

各高等学校:

为进一步引导高校创新资源向企业集聚,推进高校科研成果转化,推动企业自主创新和科技进步,为我省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经济转型升级提供有力支撑,经研究,省教育厅决定继续在金华市开展“百名博士入企计划”活动,组织高校教授、博士到金华市企业开展科技服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员需求

根据金华市产业发展特点和企业实际需求,选派106名高校科技人员以“5+2”“4+3”的形式到71家金华市企业开展科技服务。派驻时间原则上为2年。

二、人员要求

派驻人员一般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2.根据企业需求,能保证驻企服务时间;

3.具有较强的研发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热心参与产学研合作,工作责任心强;

4.身体健康。

三、对接方法

1.各高校于2016年5月30日前将《第三轮高校科研成果转化活动人员意向表》(见附件1)报送至省教育厅高校科研师资处,电子版同时发送至cxy88008970@126.com。

2.由金华市组织企业与高校科技人员进行沟通对接,并确定双方合作意向。

3.达成合作意向的,将与进驻企业签订合作协议,办理正式派驻手续。

四、保障措施

1.参照《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科技厅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高新园区产学研合作对接专项行动计划(2013—2017)实施意见>的通知》(浙教高科〔2014〕7号)、《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推进高校、园区和企业产学研合作的若干意见》(浙经信技术〔2013〕739号)实施。

2.金华市相关部门将组织对派驻人员科研活动及成果进行年度考核。考核优秀的,给予10万元奖励;考核合格的,给予5万元奖励。派驻人员在派驻期间享受所在县(市、区)人才租赁房有关政策。

联系人:省教育厅高科处姜毅,联系电话:0571–88008970。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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