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您好!根据人事处安排,2018年职称评审工作即将开始,请各位有意向的老师们查阅以下学校通知,按照要求准备材料,按照学校及学院时间节点系统申报、提交材料,确保评审工作顺利进行,具体几点提醒如下:
1、学院2018年职称评审工作安排表,请各位申报老师关注材料提交时间节点,重点关注责任人涉及“申报教师”的各栏目。
2018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安排表
(生命科学学院)
时间 |
工作内容 |
责任 部门(人) |
第一阶段:个人申报
6.08-6.12 |
学院制定工作计划,通知申报人员参加学校职称评审宣讲会,申报人员线上申报,并按照要求准备相应的申报材料,收集评聘材料。 1.申报表:教师(含思政)、研究(含教管)、实验和图书资料系列:使用职称申报系统进行线上申报。 2.填写《专业技术职务基本条件审核表》 3.填写 《2018年度推荐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人员汇总表》 4.《浙江省高校教师职称论文学术不端检测报告汇总表》原件1份,须个人签字、图书馆盖章。(请申报教师准备表格,签字后上交学院统一前往图书馆开具学术不端检测报告) 5.破格推荐请部门填写《破格推荐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审批表》,跨学科申报由本人填写《浙江理工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跨学科申报表》。 6.请申报高级职称人员,按“第四阶段”提交送审材料要求,提前开始准备送审材料,递交送审费用:正高2500元人民币,副高1500元人民币;具体的送审材料上交时间见后续安排。
要求: 完成线上申报,上述表格(除第6条送审材料)纸质版上交一份,电子文本以“表格名称+申报人员姓名”命名打包,于6月13日前发至cissyzstu@yeah.net。 |
申报教师 |
第二阶段:二级单位审核 6.12-6.18 |
各部门线上审核申报人员申报表,工作业绩必须是任现职以后至2018年6月30日期间取得的,科研项目填写校内项目编号,研究项目必须是任现职以来立项的,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厅局级及以下(不含横向)研究项目必须结题,未在职能部门备案的业绩须提供详尽的原始佐证材料。论文检索证明可放宽至2018年8月31日。二级单位初审后上报到职能部门。并从职称系统汇总申报人员,将下列材料送人事处: 1.《2018年度推荐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人员汇总表》1份,电子文本以部门命名发至363209398@qq.com; 2.《破格推荐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审批表》、《浙江理工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跨学科申报表》、《思政和教管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申报人员岗位突出业绩认定表》1份。 3.各二级单位分别组建考核推荐组,组建情况报告送人事处。 各部门对应线上的申报表线下审核《专业技术职务基本条件审核表》后,送各职能部门复核。 |
各二级单位 |
第三阶段:职能部门审核 6.18-6.30 |
职能部门线上复核申报信息和《专业技术职务基本条件审核表》。 复核原则同上。 |
学校相关职能部门 |
第四阶段:人事处材料汇总 6.18-6.30 |
各学院(部)将申报高级职称人员送审材料送人事处: 1.《2018年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人员送审材料推荐汇总表》; 2.送审材料原件1份,人事处审核完毕返还所在部门,供后期学科评议组使用; 3.送审材料复印件(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提交复印件一式五份,副高级一式三份),要求完整复印2篇(申报正高须3篇)代表作的封面、目录(收录论文不要求提供封面和目录)、正文和封底,收录论文附教育部查新机构开具的收录证明复印件。送审论文语种不是中文或英文的,须自行提供中文翻译文本; 4.《专家鉴定表》正高一式五份,副高一式三份(表头须填写,不填写姓名); 5.系统导出《申报表》正高一式五份,副高一式三份。 提交材料要求:材料3、4、5用大信封装好(正高5个、副高3个,每个大信封里的材料包括:送审材料复印件、专家鉴定表、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个人信息表各一份),并在大信封上粘贴《送审材料袋封面张贴表》(“编号”由人事处填写)。 6.另外单独提供1份《申报正、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人员送审承诺》。 7.各学院(部)提交财务缴费收据复印件和缴费人员名单。 8.《浙江省高校教师职称论文学术不端检测报告汇总表》扫描件,须个人签字、图书馆盖章。扫描成pdf,命名为部门+申报人员姓名,打包发送至363209398@qq.com 各学院部从职能部门取回审核完成的《专业技术职务基本条件审核表》,送人事处。
要求: 准备送审材料,上交送审费用,上述材料按照要求准备,纸质版上交学院,电子文本以“表格名称+申报人员姓名”命名打包,于6月26日前发至cissyzstu@yeah.net。 |
各二级单位/申报教师 |
第五阶段:材料公示
9月底 |
1.《2018年度推荐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人员汇总表》、《申报表》“一、基本情况和二、工作业绩”和《专业技术职务基本条件审核表》在公示7个工作日; 2.对公示材料有异议的申报教师,请联系所在部门上报人事处,人事处核实无误后更改公示材料,公示结束后,材料不再受理更改。 |
各二级单位、相关部门 |
第六阶段:评聘 10月底之前 |
二级单位考核推荐组考核推荐。 |
各二级单位、人事 处 |
校综合考核推荐组开展综合考核推荐工作。 |
学科评议组开展学科评议工作。 |
校岗位设置与聘用委员会开展聘用工作。 |
第七阶段: 公示和发文11月初 |
1.评聘结果公示; 2.评聘结果发文公布; 3.评聘结果上报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 4.评聘通过人员导出申报表,材料报送人事处归档; 5.各部门提交推荐到校外评审人员业绩材料,人事处对推荐到校外评审人员材料进行审核,经本人确认后报出。 |
相关部门 |
2、关于申报平台及流程,请参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系统操作说明》;
3、未尽事宜后续再补充通知;
4、学院联系人:黄梦倩,联系电话:86843303
附件:
1、《浙江理工大学关于做好2018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
2、《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系统操作说明(教师用户使用)》
3、《2018年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表》
4、《2018年职称申报表审核联系人一览表》
5、《浙江理工大学教职工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基本条件(2013[19]号)》
生命科学学院综合办公室
2018年6月7日
***************************************************************************
附:
浙江理工大学关于做好2018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部)、机关各部门、直属单位、经营服务机构: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深化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改革的意见》(浙教高科〔2014〕28号)、《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浙教高科〔2014〕84号)、《关于完善高校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调控的通知》(浙人社发〔2017〕105号)、《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职称改革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18〕55号)和《浙江理工大学教职工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基本条件》(浙理工人〔2013〕1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就做好2018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和教师职务聘任制改革,围绕我校“十三五”发展规划,强化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在队伍建设和学科建设中的导向作用,强化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强化科学研究的支撑作用,重视科研成果转化,强化业绩考核,努力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的高水平教师队伍。
二、评聘范围
1.我校具有事业编制人员。具体为教师和从事自然科学研究、社会科学研究、实验技术、图书资料等岗位工作的各级各类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统称“教师”)。
2.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委员会举行会议之前辞退、申请调离、辞职或已退休的人员不在评聘范围内。
3.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省属高校管理岗位五级六级职员晋升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办发〔2015〕31号)精神,省属高校不担任处级及以上领导职务的管理岗位职员不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
4.6月1日前新进校高层次人才(按F类及以上等引进),符合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申报基本资格条件的,可参加今年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
5. 其他辅助岗位(工程、卫生、会计、审计、档案和出版等系列)专业技术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须经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委员会评审通过,在空缺岗位内由学校向省有关评委会择优推荐评审,通过省评委会评审的人员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参加次年竞聘。以考代评的,2018年9月1日及以前取得所聘岗位对应系列更高等级专业技术资格者,学历、学位、任职年限等符合条件的,参与2018年竞聘,由学校根据工作需要,在空缺岗位数内择优聘用。具体实施办法以上级文件为准。
三、申报条件
1.申报条件按照《浙江理工大学教职工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基本条件》(浙理工人〔2013〕19号、以下简称《基本条件》)执行。但对《基本条件》第三章(教学科研业务能力要求)第十四条(正高级)第(一)款(教授(专任教师))第2点教学科研并重型中的“教学与科学研究方面”要求的第(1)条作如下调整:
理学院、材料与纺织学院、机械与自动控制学院、信息学院、生命科学学院等单位理工类学科专任教师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须至少主持国家级项目1项;其他学科专任教师按原条款执行。
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和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再作为教师(含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研究(含教育管理)、实验技术、图书资料等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必备条件。
2.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人员须满足《基本条件》规定要求,通过学校《基本条件》审核的人员方可提交学校评聘组织进行评聘。卫生、会计、审计、出版和档案等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实施考评结合,通过考试取得证书,并满足《基本条件》“第二章基本条件”者,方可申报。《基本条件》中部分条款的具体操作事宜,按照《关于对<浙江理工大学教职工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基本条件>进行政策解释的通知》执行。
3.教育管理系列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系列评审除了考核与岗位相关领域的研究水平外,重点考核岗位工作业绩和贡献度。申报人员在其本职工作岗位中取得公认的突出业绩者,《基本条件》中有关教学和科学研究的条件可适当降低。具体按照《关于对申报思政和教管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基本条件进行调整的意见》(附件1)执行。
4.45周岁以下人员(1973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申报教师(含科学研究)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者,应具有国内外访学经历,具体要求如下:
(1)申报思政系列和马克思主义理论(不含哲学)、中国语言文学、体育等3个学科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不含博士后出站人员),应具有累计6个月及以上国内外访学经历;申报法学、社会学学科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应具有累计6个月及以上国外进修、学习或工作经历; 申报其他学科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应具有累计12个月及以上国外进修、学习或工作经历;或申报者在近3年内已独立承担完成至少1门全英语授课国际化本科课程(不含外语语言类课程),且教学效果良好(2015/2016学年、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已有的专家评教成绩或2017年、2018年统一组织的专家评教成绩平均分80分以上,下同)。
(2)申报思政系列和马克思主义理论(不含哲学)、中国语言文学、体育等3个学科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不含博士后出站人员),应具有累计3个月及以上国内外访学经历;申报其他学科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应具有累计3个月及以上国外进修、学习或工作经历;或申报者在近3年内已独立承担完成至少1门全英语授课国际化本科课程(不含外语语言类课程),且教学效果良好(2015/2016学年、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已有的专家评教成绩或2017年、2018年统一组织的专家评教成绩平均分80分以上)。
全职外派人员在任现专业技术职务期间外派时间满一年及以上,在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时可抵扣3个月访学时间。
2019年起,国外访学时间不再累计计算,须为连续国外访学3个月/6个月/12个月。对于获国家留基委和省级及以上单位资助公派出国访学的教师,其获资助国外访学时间可与其他任何一次国外访学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国外访学时间。
2019年起,申报者近三年独立承担全英文国际化本科课程不再作为视同具有出国访学经历的条件。
5. 所有工科类学科专任教师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均须具有累计6个月及以上在企业或其他相关单位实践锻炼的经历。
6. 国内外访学和企业实践锻炼经历的截止时间确定为申报当年8月31日。
四、破格申报
1.任职年限未达到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要求或不具备规定学历人员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视为申请破格晋升。任职年限破格一般不超过一年,专业技术职务不得越级申报(上级文件有明确规定的除外),也不得申报任职年限及学历双破格。破格条件按照《基本条件》执行。
2.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申报者,其学历、学位要求如下:申报正高级教师系列和研究系列(不含教育管理)专业技术职务的,应具有博士学位(艺术、体育、护理、思政等学科教师应具有硕士学位);申报副高级教师系列和研究系列(不含教育管理)专业技术职务的,应具有硕士学位或研究生学历(音乐、体育、美术、思政等专业教师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已掌握研究生主干课程4-6门)。本条件所述的学历、学位要求不允许申请破格。
3.申报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不允许破格。中层及以上领导干部原则上不允许破格申报。
五、专业技术职务转评
1.现专业技术职务与聘用岗位专业技术资格系列要求不相符的人员,要及时转评,避免因未及时转评影响岗位聘用。
2.申报转评人员,其现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材料可作为申报转评的业绩材料,但要求转岗后须取得新的工作业绩。
其他要求按上级部门和《基本条件》执行。
六、评聘材料
1.教师申请专业技术职务所提交各类材料(包含学历学位、岗位培训等必备条件材料)须为任现职以来至2018年6月30日期间取得。提交的论文、著作须为任现职以来公开发表(须有明确刊号)或正式出版。所填的教学、科研项目有关信息必须与文件一致。
2.获得博士学位且已担任2年及以上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成果不得填入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材料。
3.省教育厅、省社科联等厅级及以下项目、课题必须结题后,才能作为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成果。
4.对于提交的论文、项目、课题、成果,凡与申报的专业技术职务系列关联度不高的,须从严控制。提交评聘组织评审的各项业绩经个人提交、所在部门及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并公示后,在学科组或综合考核推荐组评审环节,如被评审专家认定为与申报的专业技术职务系列关联度不高,则该业绩将被删除,该业绩也不再提交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委员会评审,同时不得增加新的业绩。
5.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相关表格中的教学工作、论文著作、教研科研项目、成果转化以及各类奖项荣誉等业绩填写须符合相关职能部门的要求,且原则上须署名浙江理工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并经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后签字盖章,方为有效。
6.各级评聘组织所用的评审材料由申报者所在学院(部)、机关部门、直属单位全面负责对其内容进行认真核实,确保评审材料的真实和准确后报人事处。送校外委托评审的材料,由人事处负责审核报送。
七、论文送审
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需提交代表作及综合评审表等材料。相关材料由校人事处统一送“985工程”、“211工程”或具有一级学科博士点高校的同行专家进行综合评价。送审实行匿名制,各部门提交的专家鉴定表、封面张贴表、代表作等送审材料中不能出现申报者的姓名。具体要求如下:
1.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须将3篇(部)及以上代表作送5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校外在职同行专家鉴定。如有2名及以上同行专家鉴定意见为“D.尚未达到”者,其申报材料不再送校评聘组织评审,视同为参加评审未通过1次。
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须将2篇(部)及以上代表作送3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校外在职同行专家鉴定。如有1名及以上同行专家鉴定意见为“D.尚未达到”者,其申报材料不再送校评聘组织评审,视同为参加评审未通过1次。
2.送审代表作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必须为申报人任现职以来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指导或协助指导的本校学生为第一作者,“协助指导”教师的资格须由研究生院和教务处明确予以认定)身份在合法刊物上公开发表(须有明确刊号)或正式出版,与本人岗位和申报专业技术职务系列关联度高;
(2)申报转评同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送审代表作中,必须至少有1篇送审代表作为转岗以后发表;
(3)转评后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必须至少有1篇送审代表作为转评之后发表;
(4)在增刊、专刊、内刊或特刊上发表的论文不能作为代表作送审;
(5)代表作被SCI、SSCI、A&HCI、EI、ISTP、ISSHP、CSCD、CSSCI等收录的,需附教育部查新机构开具的收录证明;
(6)被人大复印资料等转载的,需报送原刊和转载刊物;
(7)送审代表作若为著作或教材,申报人应为主编;如为副主编或参编,须独立承担部分章节的撰写;
(8)申报人员送审代表作出版日期必须为2018年6月30日及以前(出版日期以刊物标注的“出版日期”为准);如送审时尚未正式出版,可申请使用清样稿和《录用通知书》送审,如实际出版日期为2018年6月30日以后,送审无效,学校不再受理其他代表作送审;
(9)送审论文必须提交由学校图书馆出具的学术不端检测报告(汇总表)。根据学术不端文献检测系统使用手册,作者相同或部分作者相同的论文,除去引文,文字复制比≧50%,属于一稿多投;不同作者的论文,除去引文,50%>文字复制比≧30%为段落抄袭,文字复制比≧50%为整体抄袭;
(10)送审论文提交后不得申请更换;
(11)送审费用需由教师承担,正高2500元人民币,副高1500元人民币。
八、评聘政策导向
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要进一步发挥其导向作用,并执行下列政策:
1.长期从事公共课、基础课教学,教学工作量大,学生评价一直较高的一线教师,予以优先考虑。
2.在科技成果转化和科技服务工作中贡献大、社会影响大的教师,予以优先考虑。
九、新进人才评聘办法
根据学校高层次人才引进和管理办法引进A类至D类层次人才,经学校研究同意,直接聘任其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E类人才和不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F类人才,经校长办公会审定后,可分别聘任至正高级和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相应岗位聘期为5年, 5年内不占学院岗位指标。但需在5年内参加并通过学校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否则按其实际水平重新聘任至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和岗位。
十、评聘组织和职责
各学院(部)、机关、图书馆、经营服务机构建立相应的考核推荐组;学校组建校综合考核推荐组、学科评议组、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委员会。
1.考核推荐组:各学院(部)、机关党委、图书馆、经营服务机构分别组建。成员由部门主要负责人、专家、教师代表等组成,人数不少于5人。主要职责:根据所聘岗位任职条件,对本部门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教育教学能力和工作实绩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向相关学科评议组推荐。
2.校综合考核推荐组:由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专家和教师代表等组成。主要职责:对申报评聘教学为主型的人员、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和申报思政、教管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进行综合考核推荐。
3.学科评议组:学校组建相关学科专家库。专家库有一定比例的校外专家。学科评议组从专家库中抽取,人数不少于5人。评议专家一般应已担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3年及以上,年龄不超过60周岁。主要职责:对申报人员的学术水平和技术能力进行评议,提出具体推荐意见(重点推荐、一般推荐和不推荐)并分别对申报正、副高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明确推荐排序。
4.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委员会由校领导、学术委员会成员代表、院(系)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以及教师代表组成,并邀请部分校外专家,人数一般在25人左右。评聘委员会会议分两个阶段进行,一是学术水平评议,根据各学科评议组评议情况和校综合考核推荐组推荐情况进行评议投票。对思政、教管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首先考虑校综合考核推荐组的推荐意见,其次参考学科评议组评议情况;二是根据各学院(部)考核推荐组推荐情况、学术水平评议情况、申报人员工作表现和实绩情况研究后投票确定聘任人选。
十一、其它事项
1.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推荐评聘指标的分配将与各二级单位年度人才引进计划完成情况(2017年11月1日至2018年10月31日各学院专任教师净增长数)、师资队伍建设成效及学科建设水平等因素挂钩。
2.从境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至少在境外连续学习或工作3年及以上),在6月1日前进校的,从引进当年度起,3年内可根据其业绩水平直接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在6月1日及以后进校的,从引进次年度起,3年内可根据其业绩水平直接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3.从事计算机应用技术、软件、网络、信息系统和信息服务等专业技术工作的工程技术岗位工作人员,不再进行计算机技术与软件相应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工作,要求统一参加全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后,按学校现行的相关政策参加竞聘。
4.申报人教学科研业绩按照学校量化标准进行填写,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认定。如有教学科研业绩认定标准调整,相关职能部门须在申报材料审核认定前公开调整内容,并负责认定。
5.学校将对申报者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前公示,对评聘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均不少于7个工作日。在学科评议组组织评议时,学校将组织纪检、监察人员全程监督。
6.评聘中如发现申报者存在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等情况,则取消其当年申报资格或所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专业技术职务,并在全校进行通报。参与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各个环节的工作人员如与上述作假、舞弊行为有关,或在评聘过程中有其他违纪行为,则将依纪依规进行严肃处理。
7.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任现职年限时间计算至2018年12月31日。
8.学校定岗科技与艺术学院教师按上述要求申报评聘。科技与艺术学院自主招聘人员实行自主评聘,但自主开展学科评议有困难时也可委托学校相关学科组进行评议。
科技与艺术学院须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文件自主拟定评聘方案,由科技与艺术学院董事会审议,并报浙江理工大学校长办公会审定。
9.学校非事业编制人员可按照上述办法评审专业技术水平,作为确定相关待遇的参考依据;专业技术水平的评审认定结论仅在浙江理工大学有效。
附件:
1.关于对申报思政和教管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基本条件进行调整的意见
2.2018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安排表
浙江理工大学
2018年5月30日
附件1
关于对申报思政和教管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基本条件
进行调整的意见
为了进一步落实省委、省政府及省教育厅关于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高校教育管理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中重点考核岗位工作业绩的有关精神,经研究,学校拟对《浙江理工大学教职工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基本条件》(浙理工人〔2013〕19号、以下简称《基本条件》)中关于“申报思政和教管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基本条件中的教学与科学研究条件”进行适度调整,具体调整建议意见如下:
一、调整原则
申报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高校教育管理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人员,任现职期间在本职工作岗位中取得公认的突出业绩者,可适当降低《基本条件》中关于“教学与科学研究条件”的要求。
二、关于本职岗位突出业绩的认定
1.申报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人员在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课程建设和改革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对学校整体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产生集体效应的。
2.申报高校教育管理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人员在学校高等教育管理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产生集体效应的。
上述人员经本人申请,所在二级单位推荐,最后经校长办公会审定同意,可降低《基本条件》中关于“教学与科学研究条件”的要求。
三、教学与科学研究条件降低标准
(一)教授(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研究员(高校教育管理)
1.《基本条件》中关于教学与科学研究条件的要求
教学与科学研究方面满足下列3项中的2项:
(1)主持省部级及以上项目2项;
(2)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二级及以上期刊论文5篇,其中一级及以上期刊论文3篇;1本专著(为第一作者或本人撰写10万字以上)按1篇一级期刊论文计;
(3)作为主要完成者获得厅局级及以上奖1项。
2.降低意见
申报人员在其本职工作岗位中取得公认的突出业绩者,上述“教学与科学研究条件”中第(1)条可降低为“主持省部级及以上项目1项”,或第(2)条中“其中一级及以上期刊论文3篇”降低为“其中一级及以上期刊论文2篇”。
(二)副教授(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副研究员(高校教育管理)
1.《基本条件》中关于教学与科学研究条件的要求
教学与科学研究方面满足下列3项中的2项:
(1)主持厅局级及以上项目1项,或作为主要成员(排名前三)参加省部级及以上项目1项;
(2)以第一作者发表二级及以上期刊论文4篇;
(3)作为主要完成者获得厅局级及以上奖1项,或参加出版教材1部。
2.降低意见
申报人员在其本职工作岗位中取得公认的突出业绩者,上述“教学与科学研究条件”中的第(2)条降低为“以第一作者发表二级及以上期刊论文3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