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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开展“521人才培养计划”资助培养人选考核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8-03-26 信息来源: 点击数:

各位老师:
 

     您好!以下转发人事处《关于开展“521人才培养计划”资助培养人选考核工作的通知》,请各位对照附件1需要参加本次考核的人员名单,并根据通知要求,于2018年4月3日前将相关表格(《“521计划”培养人选考核表》“521计划”培养人选考核情况一览表》交至学院办公室黄梦倩处,电子版发cissyzstu@yeah.net

 

浙江理工大学生命科学学院综合办公室

2018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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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部):

根据《浙江理工大学“521人才培养计划”实施办法》(浙理工人〔2012〕20号)文件精神,现将“521人才培养计划”资助培养人选考核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选拔资助的中青年拔尖人才和中青年骨干人才具体见《“521人才培养计划”资助培养人选名单》(附件1)

二、考核内容

重点检查培养对象与学校签订的《浙江理工大学“521人才培养计划”培养任务书》中规定的“培养期目标”完成情况,培养期目标可查阅《“521人才培养计划”资助人选培养期目标》(附件2)。

第一轮资助培养人选进行期满考核,第二轮资助培养人选进行期中考核。第二轮资助培养人选,可根据“培养期目标”完成情况,提前进行期满考核。

同时入选第一轮中青年骨干人才和第二轮中青年拔尖人才的人选,不进行第一轮资助培养人选期满考核。

三、考核结果

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对于考核不合格者,学校不再继续资助,并在五年内原则上不再支持其入选校内相关培养计划。

四、工作程序

1.各学院(部)通知培养人选填写《521计划培养人选考核表》(附件3满足“培养期目标”中“视同考核合格”条件的人选无需填写)和《521计划培养人选考核情况一览表》(附件4),考核表中填写的论文和专著须提供出版物中标注“浙江理工大学521人才培养计划资助”页面的复印件;

2.学院(部)审核资助人员材料;

3.考核材料在学院(部)网页公示3天;

4.学院(部)学术委员会对资助人员进行检查评议,拟定意见,部门党政联席会审议后报人事处。

请各学院(部)按要求组织做好考核检查工作,于49日15:00前将考核材料送人事处415室,《521计划培养人选考核表》(以资助人选姓名命名制作PDF文档)和《521计划培养人选考核情况一览表》电子文档发至gwpr@zstu.edu.cn

联系人:许洲,电话:86843045

附件:

  1.         附件1:“521人才培养计划”资助培养人选名单.xls

  2.         附件2:“521人才培养计划”资助人选培养期目标.doc

  3.         附件3:“521计划”培养人选考核表.doc

  4.         附件4:“521人才培养计划”资助人选考核情况一览表.xls

                                                

                                                  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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