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6年省级优秀教师暨浙江省高校优秀教师、浙江省农村教师突出贡献奖评选工作的通知》(浙教人〔2016〕74号)文件精神,我校决定开展“省级优秀教师暨浙江省高校优秀教师”评选工作,为确保我校“省级优秀教师暨浙江省高校优秀教师”的评选工作能按照教育厅进度要求按时完成,现就评选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学校在职在编一线教师(不含合同制和派遣、反聘人员)。学校领导以及学校中层正职人员和已经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劳动模范、优秀教师、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的教师不参加评选。
二、评选基本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高,师德高尚,为人师表,恪尽职守,甘于奉献;
2.注重教研结合,知行合一,因材施教,教学经验丰富,育人效果好,深受学生爱戴,是学生的良师益友;
3.治学严谨,学风端正,有很好的团队精神;
4.积极主动承担本专科、研究生教学任务及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教学工作量饱满,育人效果好;
5.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工作,注重教学与科研的结合,成果突出;
6.年龄在60周岁以下。
三、评选和推荐名额
教育厅实行限额申报,给予我校的推荐名额为6名。
各学院(部)按照评选条件推荐候选人1名,特别优秀的可推荐2名(需排序)。请于5月25日前将候选人的《省级优秀教师暨浙江省高校优秀教师推荐表》(见附件1)及相关佐证材料、《省级优秀教师暨浙江省高校优秀教师校内推荐人选基本情况一览表》(见附件2)纸质一式1份报送人事处人才办,同时将电子文档发送至wangq@zstu.edu.cn,逾期不予受理。
因本次评选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希望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抓紧开展候选人的推荐工作,并务必在将推荐结果报送人事处之前,将本单位的推荐结果以电子邮件或短信的形式征求本单位全体教师的意见,《推荐表》在学院网上进行全信息公示,确保评选工作的公平、公正。
联系人:王琼,联系电话:0571-86843651
人事处
2015.5.19
学院安排:下周二上午之前将材料交到张凯处,电子版发至kzhanghz@zstu.edu.cn.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