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机关各部门、直属单位:
为了做好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切实推动学校产学研合作和国际化师资队伍建设工作,现将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中有关出国访学和企业实践时间和要求的规定通知如下:
一、关于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中出国访学和企业实践经历时间认定的规定
为了支持教师做好出国访学和到企业实践锻炼工作,学校决定将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人员出国访学和企业实践锻炼经历的截止时间确定为申报当年8月31日(国内访学要求参照执行)。
二、关于出国访学要求的规定
为了进一步提升学校国际化师资队伍建设水平,学校决定适当提高申报教师(含科学研究)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人员出国访学要求,从2017年起,45周岁以下人员(1972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申报教师(含科学研究)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者,应具有国内外访学经历,具体要求如下:
1.申报思政系列和马克思主义理论(不含哲学)、中国语言文学、体育等3个学科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不含博士后出站人员),应具有累计6个月及以上国内外访学经历;申报其他学科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应具有累计12个月及以上国外进修、学习或工作经历(其中法学、社会学学科申报教师应具有累计6个月及以上国外进修、学习或工作经历),或申报者在近3年内已承担完成至少1门全英语授课国际化课程(不含外语语言类课程),且教学效果良好。
2.申报思政系列和马克思主义理论(不含哲学)、中国语言文学、体育等3个学科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不含博士后出站人员),应具有累计3个月及以上国内外访学经历;申报其他学科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应具有累计3个月及以上国外进修、学习或工作经历,或申报者在近3年内已承担完成至少1门全英语授课国际化课程(不含外语语言类课程),且教学效果良好。
人事处
2016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