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机关各部门、直属单位: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16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浙教资中心〔2016〕2号文件)和《浙江理工大学关于开展2006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浙理工人〔2006〕7号文件)要求,我校2016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正式启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认定对象
任教时间满一年且未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的教学工作人员(进校工作时间在2015年9月30日以前),包括正式在编在岗人员和正式聘用人员(指依法与学校签订正式聘用合同,通过社会人才管理部门进行档案管理的人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国家实行教师资格制度,故现在教师岗位(含专职辅导员),并仍将继续在教师岗位工作,未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特殊情况除外),须及时申请认定,以免在学校下一轮岗位聘用等工作中受影响。从2013年1月1日起,新进校的专任教师,须进校后两年内取得教师资格证书。
二、认定必备条件
1.教师岗位(含思政)人员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其他岗位人员须具有硕士学位或具有中级职称。国外取得的学历,须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国外学历学位认定书》。
2.近三年系统承担一门由学校教务处统一安排的教学计划内的高等学校课程。
3.参加高校教师岗位培训,并且取得合格证书。
4.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员(除具有副教授、教授职称或博士学位外)均应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
5.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跨学科申请教师资格的,按非师范教育类处理;毕业证书上未反映是师范教育类专业的,必须由原就读学校出具书面证明,并加盖学校公章(二级学院证明无效),上报材料时未能出具证明的,按非师范教育类处理。
6.除符合免试条件者外均需参加普通话测试,要求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其中1965年1 月1 日以后出生的语文(汉语言类、对外汉语)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具有副教授、教授职称或博士学位人员可不参加普通话测试。
7.思想品德考核合格。
8.符合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
其他条件参照《浙江省实施< 教师资格条例>细则(试行)》执行。
三、报名时间和程序
1.纸质报名。
申请人根据所授课程填写《浙江理工大学申请教师资格认定报名表》(见附件2)到课程所属学院(部)报名,同时提供相关材料的复印件。请各学院(部)审核汇总,于4月29日前将《浙江理工大学申请教师资格认定报名表》和《浙江理工大学申请教师资格人员名册(汇总)》(附件3)送人事处415室,同时请将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gwpr@zstu.edu.cn。
2.网上报名
网上申报时间为2016年4月20日至4月28日之间的每个工作日的8:30-17:30,申请人须在此时间段完成网上申报。申请人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由“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入网报系统,根据提示流程和附件4注意事项逐步操作进行申报。
3.现场确认
(1)地点:人事处师资科(行政楼415室)
(2)时间:2016年5月9日至5月13日之间的每个工作日的8:30-17:30
为确保现场确认工作有序进行,请按以下时间和次序到人事处师资科办理确认。
5月9日(星期一)理学院、材料与纺织学院、服装学院、信息学院、机械与自动控制学院
5月10日(星期二)建筑工程学院、生命科学学院、经济管理学院
5月11日(星期三)艺术与设计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法政学院、外国语学院、文化传播学院
5月12日(星期四)科技与艺术学院
5月13日(星期五)机动
(3)材料:申请人现场确认须递交的材料按附件4要求执行。缺普通话和岗培成绩的申请人,现场确认时仍不能提供材料的,不能确认;超过规定的确认时间不能到场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
4.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
具体要求及须参加测试人员名单现场确认后另行通知。
四、其它
1.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报与现场确认系统严格按设定的时间开放和关闭,凡规定时间内未完成网上申报或网报未确认、申请材料未递交初审的申请人,不能通过本次认定。
2.证书遗失、损毁需补发换发的,依照《关于规范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09〕17号)进行办理。
申请过程中如遇到问题可与人事处联系,联系人:许联,电话:86843675。
人事处
2016-04-19
学院要求:4月27日前将《浙江理工大学申请教师资格认定报名表》纸质版交给张凯,并将《浙江理工大学申请教师资格认定报名表》和《浙江省2016年申请高校教师资格人员名册》电子版发至:kzhanghz@zst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