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6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推荐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函〔2016〕31号)和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度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推荐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就我校开展2016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一)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模范履行岗位职责,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努力工作。
(二)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近5年来取得的专业技术业绩、成果和贡献突出,并得到本地区、本系统同行专家的认可,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以下条件:
须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第一线,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教育教学改革发挥了重大作用,具有国际领先的教育教学理念、坚实的学科教学理论基础和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在所从事的学科教学领域中,能力和水平处于全国领先地位,起到带头和示范作用,为同行所公认。
二、推荐名额、要求
教育厅给我校的推荐名额原则上为1名,请各学院(部)根据选拔条件原则上推荐候选人1名,特别优秀的可推荐2名(需排序)。请各学院(部)对目前在其它部门工作,但从事学科属于本学院(部)的教师也一并考虑,符合条件的“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可不占申报指标。已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不得重复申报。
请各学院(部)根据文件要求确定推荐人选,并填写《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校内推荐表》,于4月19日前将推荐表送人事处410办公室,同时将电子稿发送至人事处邮箱:wangq@zstu.edu.cn。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王琼 电话:86843651
附件:
1、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6年度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推荐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函〔2016〕31号)
2、2016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校内推荐表
人事处
2016年4月13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