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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推荐浙江省农业科技突出贡献者和先进工作者候选人的通知
日期:2016-03-23 信息来源: 点击数:

浙科发农〔2016〕43号

各市、县(市、区)科技局(委),农办,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人事局),省直有关部门:

为更好地发挥科技对现代农业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建设高效生态、特色精品、绿色安全的高质量、高水平现代农业科技强省,省委、省政府将于2016年召开全省农业科学技术大会,同时表彰奖励一批在农业科研、推广和管理工作岗位上的先进人物。现将有关推荐评选事项通知如下:

一、表彰人数和范围

表彰浙江省农业科技突出贡献者10名,表彰浙江省农业科技先进工作者100名。

(一)在农业(含林业、水利、海洋渔业、气象,下同)科学研究领域作出突出贡献的农业科技专家,表彰比例不低于60%;

(二)扎根农村第一线,长期服务农业生产的农业科技推广工作者,包括农业科技企业家,表彰比例30%左右;

(三)长期从事农业与农村科技管理工作,表现出色,成绩特别显著的优秀农业科技管理工作者,表彰比例不高于10%。

二、推荐条件

被推荐人选必须是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优良的科学道德,为人正派,事业心强,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身体健康的在职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干部原则上不作为被推荐人。

(一)被推荐的农业科技突出贡献者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农业科学技术研究中获得重大突破,取得的成果具有很高的科学研究价值和生产应用价值,在2011年以后,以第一完成人获得过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二等奖1项或三等奖2项以上,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在同行业研究中处于国际先进地位。

2.研究取得的科技成果,或引进消化再创新的技术已经在农业生产中广泛应用和转化,并取得了特别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被推荐的农业科技先进工作者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在农业科学技术研究中取得重要进展,获得的成果具有较高的科学研究价值和生产应用价值,在同行业研究中处于国内领先地位。

2.在农业科技推广中取得突出成绩,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特别显著,在省内同行中有较高认知度。

3.在机制体制创新和环境营造方面对本地区、本系统农业科技发展作出重大贡献,在农业和农村科技管理岗位上连续工作15年以上。

三、推荐要求

(一)各地、各部门在推荐工作中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充分发扬民主,推荐具有代表性、社会公认度高的先进典型。

(二)各市科技、农办、人事等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含所辖县市区)的推荐工作。省级有关部门负责所属各单位的推荐工作。请各市、各部门严格按照分配名额(附件1)推荐人员,超额上报不予受理。

(三)各市和省级有关部门要根据评选条件、程序和有关要求,确定推荐候选人,并在适当范围进行公示。

(四)上交时间:2016年3月24日上午交给人事处。

附件:1.浙江省农业科技突出贡献者、浙江省农业科技先进工作者候选人推荐名额分配表

2.省、部属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名单

3.浙江省农业科技突出贡献者推荐表

4.浙江省农业科技先进工作者推荐表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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