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根据浙江省高师中心《关于增选2016-2017学年度浙江省高校访问学者(访问工程师)导师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浙高师培字〔2016〕2号)精神,拟开展2016-2017学年度浙江省高校访问学者(访问工程师)导师资格申报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访问学者导师的条件
1.院士或特聘教授;凡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专业)点或国家重点实验室、重点学科、国家文科基地的教授;“钱江高级人才”特聘教授、“省151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人才可接受访问学者。
2.符合下列全部条件的教授(或有博士学位的副教授)也可申请成为访问学者导师:
(1)近三年主持并在研国家级课题1项及以上者,或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排名前三)。
(2)近五年发表学术论文一级刊物2篇及以上或权威刊物1篇,或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奖励1项(合作申报者排名须在前2名)。
二、申报访问工程师导师的条件
1.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才、“省151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人才、市级“拔尖人才”等相当称号获得者;具有本科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8年及以上的高级工程师。
2.符合下列条件中二项的工程师或技师也可申请成为访问工程师导师:
(1)具有丰富实践经验,掌握相关领域科技发展现状和趋势,担任年销售额2000万元以上规模企业技术、销售、管理部门主管。
(2)近三年主持省部级科研课题、新产品研制、技改、科技推广、规划设计等项目1项及以上者。
(3)近三年各类省部级成果奖获得者(合作申报者排名须在前3名)。
(4)获得省级及以上“技术能手”、“首席技师”等称号者。
三、推荐要求
1.各学院(部)须对本单位申报成为访问学者(访问工程师)导师的人选按上述要求进行资格审查,并对本单位接受访问学者的学科、专业研究方向以及人数做好总体规划(请对目前在其它部门工作,但从事学科主体属于本学院(部)的教师也一并考虑)。
2.请各学院(部)查阅附件4,核对原导师信息。如有变更,将变更情况报送人事处师资科。
3.推荐增补导师填写《浙江省高校访问学者(访问工程师)导师申报表》、《浙江省高校访问学者导师申报汇总表》和《浙江省高校访问工程师导师申报汇总表》各1份,同时提交电子文本。
请各学院(部)于2016年3月14日前将核对信息材料和推荐增补导师材料报人事处师资科(行政楼415室),电子版发至gwpr@zstu.edu.cn 。
接收访问学者的经费等有关工作按照《关于印发< 浙江理工大学接受国内访问学者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浙理工大人〔2004〕17号)和《关于调整< 浙江理工大学接受国内访问学者管理办法>部分条款的通知》(浙理工人〔2009〕25号)有关规定执行,相关文件可登陆人事处网页“政策法规/进修和培训工作”栏下载。
联系人:许联 联系电话:86843675
人事处
2016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