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根据《浙江理工大学“521人才培养计划”实施办法》(浙理工人〔2012〕20号)文件精神,结合第一轮选拔工作有关规定,现将浙江理工大学“521人才培养计划”第二轮选拔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拔类别和名额
选拔类别分为中青年拔尖人才和中青年骨干人才。各学院(部)按学科专业建设发展十二五规划建设的一级学科进行推荐,每个一级学科推荐中青年拔尖人才候选人1名(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学科可推荐2 名)和中青年骨干候选人2名(具有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予权的可推荐4名,具有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予权的可推荐3名),具体见《十二五规划建设学科及推荐指标分配》(附件1)。不允许超指标推荐。
十二五规划建设学科及推荐指标分配
学科群 | 一级学科 | 学科推荐 负责单位 | 学科类别 | 拔尖指标 | 骨干指标 |
生命科学与生物工程 | 生物学∆ | 生命科学学院 | 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 | 1 | 3 |
生物工程 | 生命科学学院 | | 1 | 2 |
生物医学工程 | 生命科学学院 | | 1 | 2 |
生态学∆ | 生命科学学院 | 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 | 1 | 3 |
小计 | | 4 | 10 |
注:1.学科推荐负责单位根据学科学位点建设和申报情况确定。
1)已入选国家级人才项目或省151人才工程重点资助者不再列入中青年拔尖人才选拔范围;已入选省151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等省级人才项目的不列入中青年骨干人才选拔范围,可以申请拔尖人才。
2)按三级及以上教授和特聘教授A类引进的人才,原则上不列入选拔范围。按四级教授和特聘教授B类引进的人才,原则上不列入中青年骨干人才选拔范围,可以申请拔尖人才。
3)目前入选第一轮“521人才培养计划”骨干人才的老师,如果条件合适,可以申请拔尖人才。
二、选拔条件
1.中青年拔尖人才应具有正高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外语、体育、艺术等学科具有硕士学位及以上)和副高职称;正高年龄不超过45周岁,副高年龄不超过40周岁。超龄申报人员(超龄3岁以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推荐申报:(1)主持国家级重点教学科研项目(2)第一完成人获得国家级奖励(含教育部教学奖)(3)其他同级别的业绩。
2.中青年骨干人才应具有博士学位(外语、体育、艺术等学科具有硕士学位及以上),或具有高级职称和硕士学位;正高年龄不超过45周岁,副高年龄不超过40周岁。
3.近两年,每年为本科生上课且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结果均为C级及以上。
4.具有较系统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具有明确的研究方向,具有较高学术水平、较强创新能力和较大发展潜力,且近5年科研业绩突出者。
三、评选办法
按省151人才工程评价体系,对符合选拔基本条件的申报人员近五年业绩及入选后的研究计划和培养目标进行量化评价,择优资助。具体为:
1.学位、年龄和职称等基本信息总分100分,具体标准为博士35分,硕士25分,大学本科10分;正高级35分,副高级25分,中级10分;30-35岁30分,36-40岁20分,41-45岁10分;
2.获奖、著作、教材、译著、论文、项目、专利等业绩分,按照学校教学、科研(2014年修订版)量化标准和《“521人才培养计划”量化评价补充说明》(附件2)评分;
3.近五年标志性成果和入选后研究计划、培养目标等综合评价总分100分,具体由学院(部)学术委员会根据申报人员情况评分。
四、工作程序
1.布置第二轮选拔推荐工作;
2.申报教师按学科归属提交《中青年拔尖人才和中青年骨干人才支持计划申请表》(附件3);
3.学院审核申报人员申报资格及申报材料并签字盖章;
4.学院统一将申报人员的教学、科研业绩送科技处和教务处复核;
5.学院审核确定申报教师量化分,申报表以申报人员姓名命名制作PDF文档,进行网络公示;
6.学院学术委员会对各学科的申报人进行面试答辩评议,重点对申报教师的教学、科研业绩、发展潜力和获资助后的工作思路及预期目标进行综合评价(优、良、一般),确定申报教师最终的评议总分,填写推荐意见(重点推荐或一般推荐或不推荐);
7.学院党政联席会审议,确定各学科推荐人选和推荐顺序,填写《中青年拔尖人才支持计划推荐人选汇总表》(附件4)、《中青年骨干人才支持计划推荐人选汇总表》(附件5),在学院(部)网页公示推荐结果;
8.人事处审核并公示;
9.校学术委员会评审,拟定中青年拔尖人才和中青年骨干人才支持计划候选人名单;
10.学校审定资助人选,并对入选人员进行公示;
11.与入选人员签订培养计划任务书。
五、有关规定
1.学院在推选中青年拔尖人才和中青年骨干人才支持计划候选人时,按学校量化标准对申报人的教学、科研业绩进行统一的量化评价,原则上按量化评价情况进行推荐。
2.学院在推选中青年拔尖人才和中青年骨干人才人选的过程中严格把关,做到选拔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学院安排:
请有意申报的老师于1月9日前将申请表、汇总表以申报人员姓名命名发至:kzhanghz@zstu.edu.cn。纸质版申请表签字并交到院办。联系人:张凯,电话:86843303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