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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做好2015年度教职工在职学习计划的通知
日期:2014-11-24 信息来源: 点击数:

各位老师:

根据《浙江理工大学关于教职工在职学习管理办法》(浙理工人[2012]18号)文件精神,结合本部门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及教职工个人学习要求,人事处组织制定本部门2015年教职工在职学习计划。未列入计划的人员不享受学校政策。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学校事业编制在册人员及经学校批准享受在职学习政策的人员。

二、申报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具有培养潜质。

2进校工作满一年及以上

3、申请在职学习人员完成脱产学习半年及以上后,需回校工作满两年,才能再次申请脱产学习(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除外)。

4、专任教师、实验技术岗位人员在职学习,符合学校总体发展需要,允许学科专业有交叉;专职辅导员、其他专业技术(不含实验技术)、管理、工勤技能岗位人员在职学习,应与所聘岗位工作需求相符。

5、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申报要求

1、学院负责组织制定所在学院教职工计划,脱产在职学习人员原则上不能超过本院教职工总数的10%(包括目前正在脱产进修人员和2015年计划推荐脱产进修人员);学工部负责组织制定专职辅导员计划。其中,中层干部在职学习须组织部审核推荐。

2、专任教师和实验技术岗位教师在职攻读博士学位,学习费用按照《浙江理工大学关于教职工在职学习管理办法》(浙理工人[2012]18号)报销,各学院(部)教职工中具有博士学位人数的比率计算至20141031

四、申报材料

1请申报人员填写《教职工在职学习申请表》另外申请国内访问学者还须填写《国内访学学者申请表》,申请公派出国(境)研修者还须填写《公派出国(境)研修申请表》,上述表格下文简称《申请表》

2、请位老师将以上《申请表》各一份于1127前送院办,表格电子文档发至kzhanghz@zstu.edu.cn(《申请表》电子版本以“表格名称+姓名”命名。

《浙江理工大学关于教职工在职学习管理办法》(浙理工人[2012]18号)请登录人事处网页“政策法规/进修和培训工作”栏查询。

生科院

2014年11月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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