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培养
当前位置: 首页 · 师资建设 · 人才培养 · 正文
浙江理工大学关于2014年选派中青年学术骨干出国研修的通知
日期:2014-07-01 信息来源: 点击数:

各学院(部):

为推进人才强校战略的实施,提高高校青年骨干教师的学术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学校与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继续合作开展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计划项目”11配套资助,计划组织选拔20名左右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中青年学术骨干以国家公派留学人员身份到国外高水平大学或科研机构从事合作研究。为做好本次中青年学术骨干出国研修人员的推荐和选拔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选派类别及期限

访问学者6个月、12个月(高教行政管理人员:3个月)

二、资助方式

出国研修经费由学校与国家留学基金委11配套资助,具体包括国际旅费、国外生活费,资助标准按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有关规定执行。

三、选派范围

所有申报学校1:1配套资助青骨项目的教师,原则上按2014年培训计划执行,须已参加2014年上半年留学基金委相关出国项目。

四、选派条件

申报人员应符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规定的基本条件。为了提高选派针对性,选派实行重点依托教学、科研项目或研究课题选派的办法,选派人员应主持校级及以上科研项目和课题或参加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和课题研究。出国研究计划应与在研项目或课题紧密结合。具体要求如下: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和业务素质,并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申请时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在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的中青年学术骨干,原则上优先选派没有出国经历的教师。其中,申报访问学者人员本科毕业后一般应有5年以上的工作经历,硕士毕业后一般应有2年以上的工作经历;

3申报人员有明确的、具有可行性的出国研修计划;

4、符合所在学院发展需要和学科发展规划要求

5、曾经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的人员,回国工作满五年后方可再次申请。已获国家留学基金资助但未执行人员不得申请;

6须持有外方正式邀请信非正式签署信函或电子邮件无效,没有明确留学时间和研修方向无效);

7、须持有外语合格证明(教育部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结业证书或教育部WSK考试合格证书,或者达到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规定的外语合格条件(详见《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要求及有关情况说明》);

五、申请及选派办法

(一)个人申报。申报教师请提前到留基委网站(网络申报地址http://apply.csc.edu.cn)注册账号,完成表格信息填写和证明材料的上传,认真制定出国研修计划,并填写《2014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申报初选名单一览表》提交学院

为了提高选派针对性,选派实行重点依托教学、科研项目或研究课题选派的办法,选派人员应主持在研校级及以上科研项目和课题或参加在研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和课题研究。出国研究计划应与在研项目或课题紧密结合。

(二)学院(部)审核推荐。学院(部)成立学院专家组,审核申请人申报信息是否属实,重点评议申请人的综合素质、出国留学的必要性及研修计划的可行性、国外留学院校或科研机构水平、国外合作者的资质和水平等,并结合学院(部)学科建设、专业建设的需要,确定推荐候选人,915日前将《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专家评审意见表》(每份评审意见表需至少3名专家签字)2014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申报初选名单一览表送人事处务请电子版发gwpr@zstu.edu.cn

(三)正式网络报名。

1、学院(部)通知符合选派条件的推荐人选于920-25日正式进行网络申报,按网上报名系统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具体申报方式详见《留学基金委网上报名系统使用简介》),并按照留学基金委的要求整理申报材料提交学院审核。

2、请各学院对教师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签署学院推荐意见,于92516:00前将审核无误的申报材料送至人事处师资科。学院推荐意见电子版在正式提交书面申请材料前发至邮箱gwpr@zstu.edu.cn

(四)学校评议公示。

六、派出和管理

1、留学人员由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国家公派留学人员身份派出,在外留学期间必须接受我国驻外使(领)馆的管理。

2、出国研修渠道由申报人自行联系,接受单位必须是国外著名大学或研究机构,导师须为拟进修学科的著名教授。

3、拟派出人员派出前须分别与国家留学基金委和学校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并办理公证等事宜,明确责任和义务。回国后必须提交书面总结,并向所在学院或学科做出国研修报告,学院专家组对其进行评估。

4、拟派出人员派出前按协议规定向国家留学基金委交存保证金。保证金的数额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5拟派出人员如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除偿还全部出国进修费用外还要交纳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按国家有关政策执行。

6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不再受理改派留学单位、留学国别和延长留学资格有效期的申请。

7、拟派出人员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派出,则取消其外派资格,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由学校组织选拔的公派出国名额。

8、人员派出后,学院专家组要对其国外研修工作给予指导和检查,回国后对其进行评估。

二〇一四年六月三十日




附件:

 Copyright 2008 浙江理工大学生命科学与医药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