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十三五”省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立项建设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19〕250号)文件精神,学校决定开展“十三五”省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项目的遴选推荐工作,现将相关申报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浙江省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目标、建设任务、项目类别等内容请参阅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十三五”省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立项建设工作的通知》(附件1)。
二、申报与遴选
每个学院最多申报1项实践基地建设项目。学校将组织专家对学院申报的项目进行评审和答辩,择优遴选3个具有示范作用的实践基地推荐省级大学生校外实践基地建设项目申报。
实践基地分文科实践教育基地、理科实践教育基地、工程实践教育中心、农科教合作人才培养基地、法学教育实践基地、临床技能综合培训中心、药学实践教育基地以及其他类实践教育基地。优先支持兼顾其他学科门类、具备多种实践教育形式的综合性实践基地的建设,优先支持积极参与和开展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建设的项目。
三、项目管理
实践基地建设采取“先立项建设,后评估认定”的方式,立项2年后根据绩效开展认定工作,通过认定的授予“浙江省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称号,不合格予以淘汰。承担实践基地建设项目的学院,每年需提交年度工作报告并向社会公布。
四、申报要求
1.各学院应高度重视本次申报工作,根据申报条件的要求,成立实践基地建设领导小组,组织申报和建设工作,项目建设周期按照2年进行设计;
2.申报立项程序:各学院积极寻找合作单位共同磋商申报实践基地及建设事宜,撰写实践基工作方案、填写《浙江省“十三五”省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申报书》(见附件2),将有关申报材料报送教务处;
3.申报材料包括申报书纸质文档一式五份和附件(相关支撑材料:包括企事业单位简介、资质证明、共建协议等)纸质文档一式一份及所有材料的电子文档;
4.请各申报基地在9月25日前将申报书及支撑材料报送到行政楼124室,电子版文件名统一命名为校内基地负责人+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名称,电子版申报材料发送至邮箱173231485@qq.com,联系人:朱老师,联系电话:86845730。
教务处
2019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