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机关各部门: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16年省级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浙教办法【2015】105号)精神以及学校工作安排,鼓励广大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积极参与教育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工作,表彰在教育教学实践过程中取得显著成果、作出突出贡献的教师,并为2016年省级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的申报推荐做好准备,学校决定开展2016年校级教学成果奖的申报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2016年校级教学成果奖的申报范围包括在研究生教育、本科教育和成人高等教育的教学改革、教学建设、教学管理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成果,重点奖励创新性强、推广应用效果好的成果。各单位组织推荐申报的教学成果应反映高等教育教学规律,针对目前高等教育教学中存在的实际问题,提出有效、切实的解决方法,在提高教学质量、实现人才培养目标上成果突出,实施效果好,具有创新性和应用推广价值。
教学成果主要包括下列方面:
(一)在转变教育思想和教育观念,优化专业结构、加强专业内涵建设;改革人才培养模式、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教材;创新教学方法和教学模式;使用现代教育技术,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等方面具有创新性和推广价值的成果。
(二)在组织教学工作、推动教学及教学管理改革,加强教学基本建设,实现教学管理现代化,开展质量保证与监控工作,推进学校创新人才培养、国际化办学等方面具有创新性和推广价值的成果。
二、申报要求
1.此次申报的教学成果奖原则上是2013年以来完成且经过2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应从正式实施(包括试行)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截止时间为推荐校级教学成果奖的时间。
2.申报教学成果必须是以浙江理工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或唯一完成单位的教学成果。鼓励跨学院(部)联合申报,跨部门、学院共同完成的教学成果由主持部门、学院组织联合申报;鼓励联合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行业企业联合申报,但我校须为第一完成单位。主要完成单位一般不超过3个,主要完成人一般不超过5人,并应为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过程并作出主要贡献者。
3.成果的第一完成人一般应具有高级职称;成果第一完成人只能申报1项,作为其他主要完成人最多申报2项。
4.申报的教学成果可以是在各级各类教学改革与建设项目基础上形成的成果,也可以是非正式立项项目形成的成果。
5.鼓励各级教学改革项目、课堂教学创新项目研究实践及推进学生转专业、青年教师助讲制度、加强学生学业管理等方面取得突出成效的成果申报。
6.已获得2014年校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的项目,不能再次申报;已获得2014年校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的项目,如在继续研究与实践中有较大的突破和创新的,可以再次申报。
三、奖项设置和申报名额
本次校级教学成果奖评选拟设一等奖5-10项、二等奖10-20项和优秀奖若干项,可缺额。
本次评奖采用限额推荐的办法,理学院、服装、材纺、机控、信息、经管各学院申报数不超过5项;建工、生科、艺设、法政、外国语、文传、马克思主义学院申报数不超过3项;继续教育学院、体育教研部和启新学院申报数不超过2项;机关部门申报数不超过4项。多学院(部)联合申报的成果不占所在学院指标。
四、申报材料和时间安排
1.申报材料
符合申报范围和申报要求的教学成果,由个人或项目组提出申请,各学院(部)应对本单位申报教学成果项目进行审核遴选,签署推荐意见。申报教学成果需提交以下材料:
(1)《浙江理工大学教学成果奖申报书》(见附件1),一式5份。
(2)文字总结报告(一般不超过2500字),一式5份。
(3)相关支撑材料目录。
(4)《浙江理工大学2016年教学成果奖申报汇总表》(见附件2)一份,同时发送电子版本。
2.时间安排
由各学院(部)统一将申报材料于2016年1月12日前报送教务处(本科、成人教学成果)或研究生部(研究生教学成果)。教务处联系人:徐宇清(电话:86843069,email:yqxu@zstu.edu.cn);研究生部联系人:顾越桦(电话:86843072,email:guyuehua@zstu.edu.cn)。
请各学院(部)、各部门高度重视,全面认真总结2013年以来教育教学改革和人才培养工作所取得的成果,认真做好本次教学成果奖的申报与推荐工作。
《浙江理工大学教学成果奖申报表》.doc
附件2浙江理工大学2016年校级教学成果奖申报汇总表.xls
高教发展研究中心 教务处 研究生部
2015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