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老师: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5〕15号)和《财政部 科技部 教育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财科教〔2017〕6号)的相关规定,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结余资金可在2年内(自验收结论下达后次年的1月1日起计算)由依托单位统筹用于基础研究的直接支出;若2年后仍有剩余,应退回基金委。
请各相关学院提醒老师做好2016年度结题项目结余资金的统筹管理和使用工作,及时关注结余经费的使用进度!(此次收回范围是2016年度结题项目截至2019年12月31日仍未使用的结余资金)。
注:基金委已于2019年启动了对2015年度结题项目结余资金收回工作(收回范围是2015年度结题项目截至2018年12月31日仍未使用的结余资金)。
科学技术研究院
2019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