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 · 科学研究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发放横向项目激励性劳务费的通知
日期:2019-04-30 信息来源: 点击数:

各学院(部)、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学校横向项目劳务报酬发放,进一步体现增加知识价值的分配导向,调动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完善省属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政策推动人才创业创新的若干意见(试行)》(浙人社发〔2017〕132号),浙江省财政厅等四部门《关于横向项目劳务报酬有关问题的通知》(浙财科教〔2018〕60号)等文件精神,学校制定了《浙江理工大学横向项目劳务报酬管理办法(试行)》。现将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签订技术服务合同、技术咨询合同,应尽可能在合同中约定激励性劳务费(支付给有财政性工资收入的研发人员劳务费)发放比例;

二、签订技术开发合同,若激励性劳务费比例超过60%,须在合同中约定具体的发放比例。若合同没有约定劳务报酬发放比例,激励性劳务费的发放不超过项目总经费的60%。

 

科学技术研究院

2019年4月29日

 

附件: 《浙江理工大学横向项目劳务报酬管理办法(试行)》

 

 


 Copyright 2008 浙江理工大学生命科学与医药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