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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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9-2021年中央财政和省财政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科研平台和创新团队)申报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9-02-20 信息来源: 点击数:

各学院: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科教【201718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提升地方高校办学水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浙财教[2010347号)、浙江省财政厅科教处《关于报送2019年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申报材料的通知》相关要求,现组织申报 “科研平台和创新团队”财政专项资金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财政专项资金项目,重点围绕学校第三次党代会提出的今后五年科技发展任务,重点支持强化问题意识、坚持问题导向的研究和创新,按轻重缓急和择优资助的原则,力争把有限财政资金投入到最需要支持的科研条件平台和创新团队上,强化科研条件建设,突出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

二、项目类型

项目分为以下4种类型:

类型1、争取高端科研创新平台:重点支持申报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省部共建2011协同创新中心等高端科研创新平台。

类型2、争取省部级科研创新平台:扶持学院围绕学科优势争取省部级科研平台,建设目标应为争取到省部级科研平台且上级部门考核或验收结果为优秀。

类型3、争取高级别科研创新团队:支持拥有省部级及以上科研平台的创新团队去争取省高校高水平创新团队或省部级及以上科研创新团队。

类型4、建设已获立项未资助省部级及以上科研创新平台:支持已获批未获资助的省部级科研平台条件建设,建设目标应为上级部门考核或验收结果为优秀。

三、申报方式

1、财政专项资金项目采取规划入库管理,入库项目作为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2020-2021年度和浙江省提升地方高校办学水平专项资金2020年度备选项目。项目正式申报时,通知备选项目负责人填报申请材料,科研院不再另行组织学院评审。

2、每个学院限报2项,近两年科技工作指标考核均为优秀的学院可增加1项。拥有省重点建设高校优势特色学科的学院只支持类型1的项目申报,且需提供不少于1:1的配套经费支持项目建设。

3、已获中央财政或浙江省财政专项资金资助的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不得重复申报。

四、申报材料要求

1、项目申报材料参照附件4-6,包括项目申请书(含项目可行性报告)、项目计划表(项目预算明细)、项目绩效目标表,以及该项目冲击高水平科研平台(创新团队)的工作计划。工作计划应明确建设目标、建设任务(围绕建设目标展开)、重点工作任务及时间节点等。

2、科研平台项目侧重于基础条件建设,申报经费额度在100万到150万之间。预算需围绕项目的目标和建设内容进行编制。经费主要用于购买设备,完善基础科研条件

3、创新团队项目侧重于优势方向的团队建设,申报书的可行性报告中需有明确的建设目标(要有具体的考核指标)以及必要性分析,有可操作性、与建设目标相对应的建设计划,明确资金的预算、用途和实施步骤等。

4、科研平台项目,原则上应在一个年度内完成,确需分年建设的项目,其阶段性工作内容和总体目标要明确具体。创新团队项目原则上以三年为一周期统一安排、分步实施。建设期满后,省财政厅和省教育厅将对项目进行绩效评价,针对项目申报书中承诺的产出指标、效益指标和最终完成的完成值进行评价和考核。

5、报送时间和要求:请各学院务必在227(周三)中午12:00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三份、电子版发邮箱1120602@qq.com)报送科研院基地成果处,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薛福冰,联系电话:8684365213906712201

 

附件:

2019—2021年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项目

科学技术研究院

2019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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