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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生命科学与医药学院2025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的相关通知
日期:2025-10-04 信息来源: 点击数:

各位研究生:
      为做好2025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根据《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2014]1号,以下简称《评审办法》)、浙江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25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和研究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和《浙江理工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浙理工研学[2025]2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标准

结合学院实际,经学院学位委员会审议,制定《浙江理工大学生命科学与医药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予以公示,公示截止时间为10月5日下午16:00。根据本学年奖学金申报工作实际,参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科研成果认定时间为当前学段入学至2025年8月31日。若为2024年已获得过国家奖学金的申请者,其科研成果认定时间为2024年9月1日至2025年8月31日止(或上次获奖科研成果认定截止日至2025年8月31日止)。申请学校研工部创新成果与竞赛奖励时已用过的学术成果,根据不可兼得要求,在申请国家奖学金时不可以再次使用

二、评审机构

学院根据《实施细则》要求,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院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分管研究生思想政治工作的副书记任副主任委员,分管研究生教育的副院长,辅导员、导师代表和研究生代表(未申报当年国家奖学金)等任委员,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地做好评审工作。

三、申请条件与申请程序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①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②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③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④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其中,高年级研究生要求在校期间获得过学业奖学金或三好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荣誉称号一次及以上;同时发表过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或取得过较高水平的科研创新成果,或在社会服务、创新创业等活动中获得省级及以上的表彰奖励。一年级研究生要求综合素质较好,发表过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或取得过较高水平的科研创新成果,或在社会服务、创新创业等活动中取得良好业绩。以上成果均须以浙江理工大学名义获得。各学院按照学科特点,自行细化相关要求,但应不低于学校的上述要求。

2.2024-2025学年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①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各类处分者;

②所修课程有不合格者;

③在科学研究过程中,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者;

④延期毕业者;

⑤本学年休学学生(因出国境交流办理休学的除外)。

3.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实行答辩制。申请研究生须将个人学术成果、学业成绩和综合表现等内容以PPT形式展示进行答辩汇报,学院评审委员会根据学生个人实际成果,结合答辩展示的情况,对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进行评审,按照综合测评分数(身心素质分*0.25+学术成果分*0.75)与现场答辩分7:3的比例计算综合得分,按名额确定为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拟推荐者。

四、名额分配

硕士研究生16名,博士研究生1名

五、评审时间安排

10月6日前,将相关证明材料纸质版交至6-239办公室。

附件1-附件6,以及佐证材料电子版于10月6日晚前,以压缩包形式发送至2498987619@qq.com。压缩包命名方式为【博/硕+学号+姓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

10月9日前公示申请国家奖学金相关材料

10月10日下午(暂定)学院举行国家奖学金公开答辩

10月10日-15日 学院范围内公示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老师,办公电话:86842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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