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本科教学工程”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高函〔2012〕5号)、浙江省教育厅相关文件及《浙江理工大学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浙理工教〔2013〕54号)的文件精神,为继续加强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强化创新创业能力训练,培养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创新型人才,决定启动2014年度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项目申报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内容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内容包括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三类。 创新训练项目:本科生个人或团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实验方法的设计、实验条件的准备、实验的实施、数据处理与分析、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 创业训练项目:本科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团队中的每个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一个或多个具体的角色,完成编制商业计划书、开展可行性研究、模拟企业运行、进行一定程度的验证试验,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
创业实践项目:本科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的共同指导下,采用前期创新训练项目(或创新性实验)的成果,提出一项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者服务,以此为基础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二、申报条件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的申请者申报者必须品学兼优,学有余力,有足够时间投入项目研究和训练,具体要求如下: 1、本次国家级项目申请负责人为我校2012、2013级全日制本科生(2011级学生可以作为成员参加)。 2、以项目组形式申报,项目组成员包括负责人在内不超过5人,申请人一次只能申报一项创新或创业训练项目,不得交叉申报;已成功申报2013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且未结题验收的申请人不能申报。 3、项目组必须配备至少一名指导教师,指导教师应具有副高(含)以上职称或是具有博士学位的讲师,原则上主持过或作为主要成员参与过省部级及以上课题,对具有企业背景或工程背景的教师予以优先考虑。
4、学校鼓励学生跨学院、跨专业、跨年级组队申报项目。
三、选题要求
1、创新训练项目要求是实验研究、产品研发、发明创造等研究项目;创业训练项目要求是商业计划、商业调查研究、模拟企业运行等研究项目。
2、项目选题必须遵循理由充分、方案具体、思路新颖、目标明确,具有创新性、探索性和可行性的原则,不能是对已有研究成果、工艺、方法、技术、产品、商业模式的简单重复。
3、选题不宜过大,应统筹考虑实验条件、经费、时间等因素,尽量选择符合本科生能力及水平的项目。
4、具有发明创造、科技创新背景(须有支撑材料)的学生申请计划项目时,同等条件下优先立项。
5、 创新训练项目和创业训练项目的实施期限为1-2年。
6、已申报及已获得国家级奖励或省级资助的项目(含“挑战杯”和“新苗”计划项目)不得参与申报。
四、申报名额 本年度各学院推荐申报数量为60项(附件1),学校组织专家评审后,按排名先后确定30项(创新训练项目24项、创业训练项目5项、创业实践项目1项)报送省教育厅,申报2014年度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跨学院合作项目只占项目负责人所在学院一个申报指标。
五、申报程序
1、创新训练项目的申请者须填写《国家级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申报表-创新训练项目》(见附件2),创业训练项目的申请者须填写《国家级大学生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表-创业训练项目》(见附件3),创业实践项目的申请者须填写《国家级大学生创业实践训练计划项目申报表-创业实践项目》(见附件4),于5月16日前报所在学院。 2、学院组织评审。各学院按自愿申报原则,组织本院项目申报初评工作,应优先考虑2014年立项的校本科生科技创新计划项目。经公示后,按照项目类别(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创业实践项目)排序,申请书一式五份,信息表一份,由分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于2014年5月21日前报教务处(124办公室),同时发送电子版至katydids@163.com邮箱。申请书要求字体为宋体,字号为小四号,行距为20镑,A4纸双面打印及装订。 3、学校组织评审。学校根据学院推荐项目,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按照排名高低确定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经公示后报省教育厅。
附件:1.浙江理工大学2014年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各学院
推荐指标
2.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表-创新训练项目
3. 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表-创业训练项目
4. 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表-创业实践项目
2014年国家创新创业项目申报表格.doc
教务处
二○一四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