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 · 教育教学 · 本科生教育 · 通知公告 · 正文
浙江理工大学关于开展2014年校级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申报通知
日期:2014-04-21 信息来源: 点击数:

教务通知[2014] 26

各学院(部)、机关各单位、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教育规划纲要和我校“十二五”发展规划,积极推进我校教育教学改革,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水平,学校决定开展2014年校级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立项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项原则

1.鼓励创新。项目研究应以先进的高等教育理念为指导,在已有研究与探索的基础上,从理论探讨、研究方法、实践应用、成果推广等不同层面积极探索创新。

2.注重实践。项目研究要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主题,紧扣我校教育教学改革发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开展针对性研究。成果要能运用于教学实践,具有较强的推广与应用价值。

3.加强整合。鼓励不同专业学科、不同学院,利用各种资源优势,开展跨学科、跨学院和跨界教学改革与研究。

4.突出质量。重点资助影响面、学生受益面广、实践性强、有利于形成教学成果的项目。立项坚持质量第一,宁缺毋滥。

二、申报条件与要求

2014年校级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报为两类:一类项目和二类项目。

1.一类项目和二类项目参照《申报指南》设计选题,二类项目也可根据各单位教学改革实际自行确定选题。

2.一类项目主持人一般应具有高级职称,同时项目组成员(含主持人不少于3人),且人员配备完整、合理;二类项目主持人一般用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

3每个项目主持人限申报一个项目,且不能作为项目组前三名(含主持人)成员参加其他项目的申报。

4正在主持校级及以上教改项目且未完成的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不得申报。近 3年已有内容相同或类似的立项项目,或与已立项的专业建设、课程建设等项目内容有重复的也不得申报。已列入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教育科学规划以及高等教育学会等方面的立项课题不得重复申报。

5.一类项目须经各学院(部)、职能部门推荐申报,学校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二类项目采取“推荐+备案”,各学院(部)根据学校确立的指标数,组织专家评审后报学校备案;职能部门申报的二类项目由学校统一组织评审。各学院(部)、职能部门应根据实际需求,对申报的项目进行严格的论证与筛选,严把质量关。积极鼓励学院(部)对一些立题较新、预期成果较为丰富的教改项目开展院立项目的培育,培育项目报教务处备案。项目完成后,经学院审核后将项目结题材料以不多于培育项目立项数的30%报送学校,学校将组织专家根据项目完成质量择优认定其为校级教改项目。

6一类项目建设期一般为2年,二类项目一般为1年。

7.项目预期成果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款:

(1)结题报告、研究报告或教学管理制度等文档性资料;

(2)发表正式的教学研究论文,一类项目验收时应在学校认定的国家二级期刊及以上发表教育教学研究论文至少1篇,二类项目验收时应在正式刊物上(包括学校《高等教育学刊》等)发表教育教学研究论文至少1篇或研究报告1份;

(3)人才培养体系和培养方案、课程体系建设、教学模式改革方面的成果;

(4)网络课程或优质多媒体课件等数字化资源;

(5)正式出版的教材、自编讲义;

(6)自主制作的实验器材、虚拟仿真实验及专利;

(7)培养学生取得的成果:发表论文、专利、学科竞赛获奖等;

(8)其它。

三、项目立项名额分配、资助经费与管理

1.学校按照各学院(部)专业数、人才培养方案数、承担通识课比例、近三年各单位教改立项及结题情况确定各教学单位拟申报立项数(见附件2)。

2.2014年校教改项目拟立项65项左右,其中一类项目不超过12项、二类项目53项。

3.项目经费资助情况如下:

(1)一类项目每项经费资助1万元,分期下拨,启动拨付50%的经费,通过中期检查后再拨付30%的经费,结题后拨付剩余20%的经费。职能部门、启新学院、图书馆的二类项目每项目经费资助0.2万元,由学校资助。

(2)二类项目每项经费建议资助0.2-0.4万元,由项目所在学院(部)资助,不资助的项目原则上不予立项。二类项目经费一次性下拨。

4.一类项目、职能部门二类项目由学校负责管理(含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二类项目由学院(部)负责检查验收,学校进行抽查并公布结果。

四、申报程序

1.项目申报。各学院(部)、职能部门根据本单位实际,按照申报条件和要求,组织好本单位教师申报,并对申报的一类项目进行推荐排序。一类项目申报书(一式5份)、二类项目申报书(一式两份)和汇总表(一式1份经所在单位教学负责人签字盖章后由教学秘书汇总报送教务处;职能部门申报的一类项目申报书(一式5份)、二类项目(一式3份)经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后直接报送教务处。同时将一类项目申报书和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yqxu@zstu.edu.cn。所有材料于2014年5月23日前报送完毕,逾期不再受理。

2.形式审查。教务处对照有关条件对申报项目进行形式审查。

3.专家评审。教务处组织专家对通过资格审查的项目进行评审。

4.发文公布。根据专家评审结果,确定2014年立项的教改项目,发文公布。

相关文件、申请书及汇总表等可从教务处网页上下载。

如有未尽事宜,请及时与教务处徐宇清联系(行政楼135办公室,电话:86843069,yqxu@zstu.edu.cn)

附件:1.2014年浙江理工大学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报立项指南
14042114403077.doc

2.2014年各教学单位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拟评审立项数
14042114406936.doc

3.浙江理工大学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申报书

14042114524694.doc

4.2014年浙江理工大学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报汇总表
14042114537347.xls

5浙江理工大学国内学术期刊分级名录(2013版)

20140304023711562.doc

教务处、高教发展研究中心

二○一四年四月二十日

主题词2014 教改项目 申报 通知

浙江理工大学教务处 2014年4月20





 Copyright 2008 浙江理工大学生命科学与医药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