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4年度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
建设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关于开展“本科教学工程”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工作的通知》(教高函〔2012〕7号)及相关文件精神,决定开展2014年度浙江省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以下简称省级实践基地)申报推荐和校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以下简称校级实践基地)建设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省级实践基地:仅限于2013年度已立项建设的校级实践基地项目;
2、校级实践基地:各专业均可申报。
二、建设目标
通过实践基地建设,完善我校校外实践教育基地体系,承担我校学生及部分其它高校学生的实践教育任务,建立高校和行业、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政法机关联合培养人才的新机制,加强实践教学,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培养创新精神,提升实践能力、社会责任感和就业能力。
三、建设内容
1、健全组织管理体系
实践基地应依托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政法机关等(以下统称有关单位)共同建设,并由学院和有关单位双方相关人员担任实践基地负责人。各实践基地应紧紧围绕人才培养,根据实际情况建立有关校外实践教育的教学运行、学生管理、安全保障等规章制度,探索建立可持续发展的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
2、改革实践教育模式
遵照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针对各类学生的实践教育要求,积极推动校外实践教育模式改革,由参与共建的学院和有关单位共同制定校外实践教育的教学目标和培养方案,共同建设校外实践教育的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须经学校批准),共同组织实施校外实践教育的培养过程,共同评价校外实践教育的培养质量。
3、建设专兼结合指导教师队伍
实践教育基地的指导教师队伍,应由我校教师和有关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共同组成,实践教育基地应采取有效措施,调动指导教师的积极性,不断提高指导教师队伍的整体水平。
4、开展优质课程资源建设
校企双方共同开发实践课程,开展实践教材、指导书、数字化资源、网络平台建设,构建基于网路系统的协同互动的生态育人环境。校级实践基地除承担本院、本专业的学生校外实践教育任务外,还应尽可能向本校相关学院、专业开放;省级实践基地还应向其他高校开放,根据接纳能力接收其他高校的学生进入实践基地学习。
5、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实践教育基地应加强对学生安全、保密、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的教育,做好相关的管理工作。要提供充分的安全保护设备,保护学生的身心健康与安全。
四、项目分类与管理
1、项目类别
实践基地分文科实践教育基地、理科实践教育基地、工程实践教育中心、法学教育实践基地、药学实践教育基地及其他类实践教育基地。优先支持具备较好基础条件的项目、综合改革试点专业相关项目、多学院多专业共享、省内高校共享的项目及全英文授课专业在外资企业设立基地的项目。
2、项目数量
省级实践基地:由省教育厅下达推荐申报名额;
校级实践基地:6-8个。
3、项目经费及管理
对被评定为省级实践基地的项目,省财政将资助一定的建设经费,学校也将配套一定比例的建设经费;
对批准立项的校级实践基地项目由学校设立专项经费支持,每个项目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对受益面广、建设与应用成效显著者,经论证可视情况增加建设经费。在建的省优势专业、具有国家级工程实践教育基地或省级实践基地的专业可以申报,立项后经费由上级经费或校配套经费中支出。鼓励共建实践基地的有关单位提供经费支持。项目经费根据相应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使用和管理。
4、项目绩效的内容及验收标准
对于申报省级实践基地的项目,建议项目建设周期按照2年进行设计,期满按省教育主管部门制定的办法验收,验收合格后将授予浙江省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的称号;
校级实践基地建设期为2年,期满,学校将对基地的管理制度、教学条件、实践教学运行及实践成果等方面综合评价验收,分项评价达不到C级标准者,该分项必须整改,直至达标;总分低于60分者,基地项目整体必须整改,直至合格;合格者授予浙江理工大学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的称号。
五、项目申报材料
项目申报材料为申报书(包括基地建设方案和保障条件等)和相关支撑材料(包括单位简介、资质证明、共建协议等),申报省级实践基地的项目填写《浙江省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项目申报书》;申报校级实践基地的项目填写《浙江理工大学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项目申报书》。每个申报基地需配有反映基地整体情况的3-5分钟视频文件(ASF或WMV格式,分辨率640*480以上)和3-5幅图片(JPG格式,大小在2MB以内)。
请各学院在4月21日前将正式申报文件、申报书和支撑材料(分开装订成册一式3份)、视频文件和图片(和以上申报材料的电子版一起刻录在光盘上)报至教务处。联系人:郭建军;联系电话:0571-86843722;邮箱:katydids@163.com。
附: 1、浙江省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项目申报书
2、浙江理工大学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项目申报书
3、浙江理工大学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质量评价指标体系(试行)
关于开展2014年度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doc
教 务 处
二○一四年四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