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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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14-2015学年第一学期教学任务的通知
日期:2014-03-13 信息来源: 点击数:

各学院()、有关教学单位:

2014-2015学年第一学期教学任务已核对完毕,并转入教务管理系统任务库中,为了保证排课、选课及教材征订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教学任务落实中的有关事项明确如下,请各学院(部)遵照执行:

一、教学任务落实相关时间安排

1. 教学时间安排:

2014-2015学年校历未最终定稿,2014-2015学年第一学期教学时间安排暂定共19周。

2014级新生教学时间安排:03-18周为理论教学时间,19周为复习考试时间。

其他年级教学时间安排:01-16周为理论教学时间, 17-18周为复习考试时间,第19周集中安排实践环节,安排不下的可结合各专业情况分散进行,或安排在假期进行。

2. 教学任务落实时间安排:

各学院(部)务必按本学期教学时间安排要求落实教学任务,各学院务必326日前将教学任务落实完毕,并在42日前将落实完的教学任务及教材信息完整录入“现代教务管理系统”并核对正确。有关教学任务录入说明及注意事项详见附件一。

二、教学任务落实中对任课教师及工作量的要求

1. 承担教学任务的教师必须符合主讲教师资格。

主讲教师必须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或硕士及以上学历且通过浙江省高校青年教师教育理论培训(岗前培训)和考试。

2.教授、副教授每学年为本科生上课所承担的教学工作量不得低于48学时。

根据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号)和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普通本科高校教学工作及业绩考核指标体系的通知》(浙教高教〔2012113号)要求,为推动教授为本科生授课,教授每年必须独立、系统、完整为本科生开设一门至少32学时以上课程(含实验课,但不含讲座、实习、实践类课程)。且每学年承担的教学工作总量不得低于48学时。

教授包含学科在本学院、但工作岗位不在本学院的其他人员,其上课计入学科所在学院教授为本科生上课比例。思政系列的教授上课比例计入马克思主义学院。

在非学科所在部门工作的教授应主动联系学科所在部门,落实上课事宜

3、新教师必须获得学校颁发的教学上岗资格证书方可上课。具体要求详见《浙江理工大学新教师和青年教师助教培养制度实施办法》(浙江理工教〔201326号)。

4、外聘教师的条件

各教学单位落实教学任务时,应尽可能安排本校教师,确应师资紧缺需外聘教师,原则上应聘任具有主讲教师资格、教学效果好的高校教师,并签订《杭州市教师互聘协议书》。

聘任非高校教师,必须填写《外聘非高校教师审批表》并附个人相关资质材料复印件报教务处审核。所聘人员需在所承担课程的相关领域实际工作三年以上,并具有硕士以上学历。

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的老师或教学效果特别优秀的讲师,在完成本校教学工作量的前提下如有余力,征得学院同意可申请供外校聘任。

5.各学院根据本学院的教学工作总量以及学校对不同人员教学工作量的要求指导性意见,合理安排教学任务。

(1) 教师如有进修计划,原则上不承担教学任务,如因进修计划不确定而需承担教学任务的,务必提前落实好解决预案,以免影响正常教学。

(2) 各学院在落实教学任务时,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排名均靠后的教师应适当控制其上课门数,帮助其提高教学能力,以确保教学质量。

(3) 开新课与新开课相关要求

开新课指所开课程为全校以前从未开设过的课程,新开课指所开课程为教师自己以前未主讲过的课程。开新课和新开课的教师均须进行试讲。

(4) 各教学单位应积极开设通识选修课,开设的通识选修课数量原则上应比上学期有一定增量。通识选修课教学任务书中备注栏标“*”课程,每学年必须开设一次。

三、教学任务落实中教材的选用要求

各学院系部(教学基层单位)在落实教学任务时,必须对本学期使用的教材一并落实,要积极选用近三年出版、获省部级以上奖、国家规划、省部重点(统编)或公认水平较高的教材,跨学期课程的教材要避免重复征订。教学任务书中教材信息填写规范详见附件。

0-关于下达2014-2015学年第一学期教学任务的通知.doc

01-附件一:(发教学基层单位)教学任务落实说明及注意事项.doc

生命科学院总课表(空).xls

04-2014-2015学年第一学期浙江理工大学通识选修课教学任务书.xls

生科-1415(1)学期教材登记表2014.3.19.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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