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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高校院所间大型科学仪器设备资源共享补助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6-10-20 信息来源: 点击数: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国发〔201470号)、《关于推广应用创新券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若干意见(试行)》(浙科发政201520号)和《公众创业创新服务行动方案》(浙科发条〔201521号)等文件要求,更好地推动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以下简称“高校院所”)间大型仪器设备资源共享,提高科技创新服务能力,经研究,决定对高校院所间开展提供服务优秀的单位和机组进行共享补助。浙江省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协作共用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大仪办”)受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委托做好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共享补助的各项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共享补助对象范围

1、经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审核的在浙江省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科技云平台”)提供科技创新资源及服务的高校院所;

2、只限用于各类科技创新活动中利用大型科学仪器设备(价值30万元(含)以上)提供的分析测试业务;

3、原则上在本单位无相关仪器设备或者内部仪器设备无法满足分析测试任务的前提下,委托其他高校院所进行的分析测试。

二、操作流程

1、高校院所使用管理帐号登入科技云平台(网址:www.zjsti.gov.cn)进行管理操作,在大型科学仪器维护栏目里及时完成所有30万元(含)以上的大型科学仪器设备信息填报,并完成同一单位同一仪器多载体登记的唯一编码复核工作。

2、高校院所(含其所属的创新服务平台、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省级创新载体)使用管理账号登陆科技云平台,在共享补助申报栏目里填报共享服务记录(包括委托单位、服务机时数、服务收费数、服务样品数等信息),同时将发票扫描件、简易协议或合同上传至系统中。

三、共享考核与补助

1、共享补助申报截止20161120日;

2、大仪办对符合范围的高校院所在科技云平台上的共享服务记录进行汇总,组织专家对服务数据进行审核,并实地核查。根据年度奖励经费总数,对机组服务给予不高于30%的共享补助。评选优秀单位10-15家,以不高于15万元/家进行奖励。

业务咨询:吴晓玲 何世伟 0571-85058958 87054137

技术支持:沈涛 0571-87054113

校内联系人:韩立 868432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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