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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4年、2015年下达的国库项目经费执行要求的通知
日期:2015-09-24 信息来源: 点击数:

各学院(部)、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厅的规定,现将2014年、2015年下达的国库项目有关经费执行要求通知如下:

1.2014年下达的国库项目必须在20151220前经费执行要求达到100(即全部开支完);

2. 2015年下达的国库项目在20151220前经费执行要求达到50

3. 20142015年下达的国库项目有购置设备费预算的,同时拟安排在2015年购置的,需在20151015前通过资产管理平台提交。

各学院(部)请高度重视,根据《2014年下达的国库项目执行情况统计表》(附件1)和《2015年下达的国库项目执行情况统计表》(附件2),务必通知到本单位所有相关项目负责人。有问题请及时与科技处或计财处联系。

联系人:朱恩泽86843052(理工类) 薛福冰86843517(人文社科类)

刘舰鸿86843159(计财处)

附件:1.2014年下达的国库项目执行情况统计表1.xls
2.2015年下达的国库项目执行情况统计表2.xls

科技处

2015.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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