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厅的规定,现将2014年、2015年下达的国库项目有关经费执行要求通知如下:
1.2014年下达的国库项目必须在2015年12月20日前经费执行要求达到100%(即全部开支完);
2. 2015年下达的国库项目在2015年12月20日前经费执行要求达到50%;
3. 2014、2015年下达的国库项目有购置设备费预算的,同时拟安排在2015年购置的,需在2015年10月15日前通过资产管理平台提交。
各学院(部)请高度重视,根据《2014年下达的国库项目执行情况统计表》(附件1)和《2015年下达的国库项目执行情况统计表》(附件2),务必通知到本单位所有相关项目负责人。有问题请及时与科技处或计财处联系。
联系人:朱恩泽86843052(理工类) 薛福冰86843517(人文社科类)
刘舰鸿86843159(计财处)
附件:1.
2014年下达的国库项目执行情况统计表
1.xls
2.
2015年下达的国库项目执行情况统计表
2.xls
科技处
2015.9.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