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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第四批浙江省“2011协同创新中心”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5-07-10 信息来源: 点击数:

各相关学院(部):
根据教育厅有关通知,现开始组织申报省“2011协同创新中心认定工作。具体要求见附件通知,请相关学院积极组织申报,并将电子文档及纸质材料(初稿一式一份)于730日前上报到科技处。科技处联系人:张琪、朱恩泽,Emailzhangqi@zstu.edu.cn


附: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第四批

浙江省“2011协同创新中心

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

浙教办函〔2015174

各本科高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的意见》(教技〔20126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高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12120号)精神,推进我省高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简称“2011计划)的组织实施,经研究,决定启动十二五第四批浙江省“2011协同创新中心的认定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按照“2011计划的总体精神和高起点、高水准、有特色浙江急需、全国领先,部分领域达到世界水平制度先进、贡献突出的要求,重点支持具备良好机制体制改革基础和取得明显培育成效的协同创新中心。

2.符合实质性培育组建运行为前提,重大协同创新任务为牵引,机制体制实际操作为保障的基本条件。

二、申报数量

各本科高校限额申报1项。已被认定为浙江省“2011协同创新中心(培育)继续申报的,不占本校申报指标。

鼓励高校积极参与协同创新中心建设,作为参加单位不受名额限制。

第四批浙江省“2011协同创新中心拟认定8个左右。

三、申报材料

请各高校于2015815日前将《认定申报书》(见附件,相关佐证材料请与《认定申报书》一并装订,A4纸,双面打印)一式10份送省教育厅高校科研师资处(电子版请一并发送至zjgx_2011@126.com),逾期和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

四、其他

请各高校严格按照申报条件和认定标准,对已开展的培育组建工作进行系统评估,择优申报。对于申报材料明显不符合申报条件,达不到申报要求的,将不列入下一步认定工作。

联系人:姜毅,联系电话:0571—88008970,联系地址:杭州市文晖路321号浙江省教育厅高校科研师资处。

附件:认定申报书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571


附件

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 类型

XXXX协同创新中心

认定申报书

(格式)

主管部门(公章)

牵头申报单位(公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O一五年

信息表

中心名称

中心类型

科学前沿文化传承行业产业区域发展

培育组建时间

牵头

申报

单位

单位名称

负责人

姓名

年龄

职务/职称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核心

协同

单位

主要

参与

单位

重大需求

与中心

发展目标

(限500字内)

重大协同创新

任务与主要

考核指标

(限500字内)

中心培育

组建的

主要过程

(限500字内)

一、协同创新中心基本情况简述

1.1 重大需求与协同创新需求分析

1.2 协同创新中心建设使命与发展目标

1.3 协同创新中心组建方式、主要分工以及培育过程

1.4 协同创新中心机制体制改革整体思路与主要创新点

1.5 协同创新中心的组建基础与实力

二、协同创新中心培育的主要实施情况

2.1 重大协同创新任务承担与进展情况

重点说明中心重大协同创新任务的来源、支持方式、实施周期、拟突破的重大科学与技术问题以及主要创新指标等。

2.2 团队建设与人事制度改革执行情况

重点说明中心实际到位的人员与团队情况、聘用与考核模式以及实际执行的绩效奖励方式等。

2.3 人才培养机制改革执行情况

重点说明在新的培养模式下学生招录、课程设置、培养方案以及相应人才计划的实施情况等。

2.4 创新资源整合与共享情况

重点说明中心在基地、平台、仪器设备、图书资料等创新要素的整合情况、形成的新能力与长效机制等。

2.5 国内外合作与交流情况

重点说明中心已开展的重大国际合作研究、主持召开的重要学术会议、联合基地建设以及人员交流与互派互访等情况。

2.6 其他方面改革措施的执行情况

三、协同创新中心培育的代表性成效(举例说明)

四、协同创新中心保障与支持情况

4.1 条件保障

重点说明牵头高校和主要协同单位专门用于支持中心培育组建所需工作用房、研发条件、人员配置、信息化建设等方面的保障措施。

4.2 政策保障

重点说明牵头高校、主要协同单位以及相关部门、地方等在推进中心改革方面落实的具体政策与措施等。

4.3 投入保障

4.3.1培育组建阶段的实际投入情况

详细说明中心已获得的各类资源与投入情况,包括国家和省已有的投入、行业产业部门的专项支持、地方政府落实的支持和专项配套、各类科研经费、学校自筹、企业投入以及社会支持与捐赠等。

4.3.2培育组建阶段的实际支出情况

详细说明培育组建阶段中心各方面的支出情况,包括中心基本建设、研发条件、重大协同创新任务、团队建设与绩效奖励、人才培养、对外开放以及运行管理等。

协同创新中心培育组建阶段主要投入与支出情况

单位:万元

已有投入情况

主要支出情况

经费来源

金额

支出科目

金额

1.国家和省级教育经费投入

1.基本建设

2.国家和省级科技经费投入

2.平台设施/仪器设备

3.行业部门支持

3.科学研究

4.地方政府投入

4.人才引进与团队建设

5.国际合作任务

5.学生培养

6.企业支持

6.国内外合作交流

7.高校自筹

7.日常运行

8.其他(须注明来源)

8.其他

合计

合计

五、未来四年的实施计划、绩效指标和预期成效

围绕重大协同创新目标和任务,重点说明中心未来四年的实施计划、年度目标以及预计的主要成效等。

六、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七、主管部门意见

八、相关附件和证明材料

包括:协同创新体组建与分工协议、已开展相关机制体制改革的文件、有关行业/地方/企业/国际/其他社会的支持证明、已聘任到位的骨干人员名单、培育组建阶段的代表性成果与实施成效证明以及其他相关材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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