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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15年度浙江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5-06-04 信息来源: 点击数:

各学院(部):

为有效对接和利用全球科技创新资源,充分发挥国际科技合作基地(以下简称国合基地)的示范带动和引导作用,根据《浙江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管理办法(试行)》(浙科发外〔201230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见附件)精神,省科技厅启动2015年度浙江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认定工作。请申报学院认真研读《管理办法》,根据办法要求组织申报。具体申报工作安排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原则上在相同产业或研究领域内不重复设置国合基地。

2.优先支持围绕推进一带一路建设,以加强与沿线国家开展科技创新合作为主题建设国合基地。

3.承担过多项国家或省国际科技合作项目,合作研发成果形成自主知识产权,并在我省转化、产业化;

4.与海外相关的科研院所、高校和企业已建立合作伙伴关系,在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及创新团队、共建海外创新载体和在海外设立研发机构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

二、申报材料

1.填报《浙江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申报书》(见附件),提供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并报送电子文档(标题请注明单位+基地申报);

2.能反映《申报书》所述内容的相关证明材料一套(如合作协议和企业研发投入、资质证明及合作成果等相关证明材料,资质证明包括营业执照和3年内的纳税证明复印件)。

三、申报程序

符合条件的各类单位可自主申报。各申报学院请将申报材料整理装订好后,于71前报送至科技处,同时发送电子稿。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晓蓬

联系方式:86843652wxp116@zstu.edu.cn

科技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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