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为有效对接和利用全球科技创新资源,充分发挥国际科技合作基地(以下简称“国合基地”)的示范带动和引导作用,根据《浙江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管理办法(试行)》(浙科发外〔2012〕30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见附件)精神,省科技厅启动2015年度浙江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认定工作。请申报学院认真研读《管理办法》,根据办法要求组织申报。具体申报工作安排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原则上在相同产业或研究领域内不重复设置国合基地。
2.优先支持围绕推进“一带一路”建设,以加强与沿线国家开展科技创新合作为主题建设国合基地。
3.承担过多项国家或省国际科技合作项目,合作研发成果形成自主知识产权,并在我省转化、产业化;
4.与海外相关的科研院所、高校和企业已建立合作伙伴关系,在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及创新团队、共建海外创新载体和在海外设立研发机构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
二、申报材料
1.填报《浙江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申报书》(见附件),提供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并报送电子文档(标题请注明“单位+基地申报”);
2.能反映《申报书》所述内容的相关证明材料一套(如合作协议和企业研发投入、资质证明及合作成果等相关证明材料,资质证明包括营业执照和3年内的纳税证明复印件)。
三、申报程序
符合条件的各类单位可自主申报。各申报学院请将申报材料整理装订好后,于7月1日前报送至科技处,同时发送电子稿。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晓蓬
联系方式:86843652,wxp116@zstu.edu.cn
科技处
2015年6月3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