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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5年成果登记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5-03-11 信息来源: 点击数:

各位老师:

请预申报的老师323将相关材料交科研秘书,电子版发至yangqi@zstu.edu.cn

学院办公室

各学院、有关部门:

2007年开始,申请浙江省科学技术奖的成果必须先进行成果登记(在科技厅网站上公示半个月,无异议后才予以批准)。为做好科技成果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材料要求

1、科技成果登记表(1份);

2、所属类型的科技成果应具备的相关技术评价证明(1份);

  (1)应用技术成果:提供相关证明(科技计划项目验收证书、法定检测机构的检测报告、行业准许证明等);或者知识产权证明(专利证书、植物品种权书、软件登记证书等)和研制报告、查新报告、用户证明等。  

(2)基础理论成果:提供学术论文、学术专著和论文发表后被引用的证明。   

(3)软科学研究成果:提供相关的应用证明和研究报告及同行专家评价意见。

3、电子文档(1份)

  二、登记程序

1、在浙江省科技厅网(左下方)或附件下载 “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软件;

2、安装、运行该系统,按照登记表上的填报要求如实填写;

3、从系统中打印科技成果登记表;

4、“导出”数据(导出的是名叫“CGSBQY”的一个压缩文件);

5、将科技成果登记表、成果评价证明材料一并交给所在单位,经科研秘书审核后统一报科技处,电子文档可通过Email发送到xingfanglin@126.com

请于325日前完成成果登记工作。如有疑问请及时与科技处联系。

联系人:韩立、王晓蓬;电话:8684327286843652

2015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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