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请有意申报的老师11月19日前将申报材料交科研秘书,电子版发至yangqi@zstu.edu.cn,学院研究后再统一上报科技处。
学院办公室
各学院(部):
根据《浙江理工大学校内研究机构管理办法(试行)》(浙理工科[2012]9号),启动第二批校内研究机构组建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校内研究机构是学校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基地(平台)建设和培养高级人才的基本单元,按照其基础条件和审批程序分为校级和院级两类。校级研究机构挂靠所属学院,不设行政级别。
2.校内研究机构的组建,原则上应以相应的学科为依托,由所在学院统一规划。研究机构设立应符合学校、学院的学科及科研发展规划,其中研究中心须跨一级学科组建。院级研究机构只能组建研究所,可由学院因学科建设和科研发展需要而组建;也可因承担某项科研任务需要而临时组建,任务完成即行撤销。
3.校内研究机构一般应在学科前沿或有重大产业前景的基础上设立,鼓励多学科交叉设立。申请与校外单位联合组建研究机构的,参照《浙江理工大学与校外单位合作成立政产学研联合研究机构管理办法》执行。
4.校级研究机构统一命名为:浙江理工大学×××研究所(研究中心);院级研究机构统一命名为:浙江理工大学×××学院×××研究所。
5.研究机构负责人和研究机构科研工作业绩填写近三年的标志性成果,以校科研管理系统中信息为准,不须提供佐证材料。
二、申报条件
申请建立校内研究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校级研究机构:
1.有明确的符合国家、地方发展目标和学科发展需求的若干个研究方向;
2.在科学研究和人才培养方面已取得显著成绩,已承担一批国家、地方及企业的科研项目,达到一定的科研规模,具有较强的科研实力;研究所人员应不少于10人,研究中心人员应不少于15人;原则上要求高级职称人数不少于总人数的1/2。
3.有学术造诣较深、作风正派、富有开拓精神和组织领导能力的学术带头人,学术梯队合理,有一定数量的中青年业务骨干力量。
4.已有必需的科研场所和基本的研究支撑条件。
(二)院级研究机构:
1.有明确的符合国家、地方发展目标和学科发展需求的若干个研究方向;
2.在科学研究和人才培养方面已取得一定的成绩,承担过国家、地方及企业的科研项目,具有一定的科研实力;研究所人员应不少于10人,原则上高级职称不少于总人数的1/3。
3.有必需的科研场所和基本的研究支撑条件。
4.承担国家或省部级重大科研任务需要而临时组建的,不受上述条件的限制。
已参加校级研究机构人员,不得参加院级研究机构,院级研究机构之间的人员也不得重复。
三、申报认定程序
(一)校级研究机构:
1.组建研究所、研究中心,应由学院根据学科建设的需求统一规划。由拟成立研究机构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申请表,经所属学院讨论通过,科技处审核,校学术委员会评审,校长办公会核准后,由学校发文成立。
2.组建跨学院的研究所、研究中心,由拟成立的研究机构负责人所属学院会商共建学院提出申请。
3.经学校发文批准认定已有的研究机构,须填写申请书,报科技处备案,不需再经校学术委员会评审、校长办公会核准和学校另行发文,但应纳入统一考核和评估。
(二)院级研究机构:
由学院根据学科建设和科研发展的需要统一规划,由所属学院讨论确定,报科技处备案;对于因承担某项科研任务需要而临时组建的研究所,告知科技处即可。
四、材料的报送
(一)申请校级研究机构:
请各学院(部)于2014年11月26日前,各申报单位将《浙江理工大学校级研究机构申请书》(附件1)纸质材料一式五份和《浙江理工大学校级研究机构申请汇总表》(附件2)一式一份报送科技处(1#-543),电子稿发送邮箱。
(二)报备院级研究机构:
请各学院(部)于2014年12月10日前将成立院级研究机构的文件、申请书(附件3,参考样本)和院级研究机构备案汇总表(附件4)一式一份报送科技处备案,同时电子稿发送邮箱。
联系人:王晓蓬
联系方式:86843652,wxp116@zstu.edu.cn
科技处
2014年11月6日
附件1:浙江理工大学校级研究机构申请书
申请书.doc
附件2:浙江理工大学校级研究机构申请汇总表
申请汇总表.xls
附件3:浙江理工大学院级研究机构申请书(参考版)
院级研究机构申请书(参考版).doc
附件4:浙江理工大学院级研究机构备案汇总表
院级研究机构备案汇总表.xls
附件5:学校已成立的校内研究机构
已成立的校内研究机构.doc
附件6:浙江理工大学校内研究机构管理办法(试行)
校内研究机构管理办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