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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2014年度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4-05-14 信息来源: 点击数:

各位老师:

请有意申报的老师6月20日下班前将纸质材料一式两份交科研秘书,电子版发至yangqi@zstu.edu.cn

学院办公室

各有关学院:

根据嵊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2014年度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请组织有关专业教师积极进行申报。校内申报截止日期:2014年6月23日(周一),提交纸质材料一式两份,同时提交电子稿,校内联系人:朱恩泽、王世兵 ,电话:86843052、86843695,wangshibing1986@163.com。具体要求见通知附件。

附:

嵊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2014年度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部门、企业(单位)

根据《嵊州市本级科技项目管理细则》(嵊科技〔201316号)和《嵊州市科技项目评审行为准则与督查办法》(嵊科技〔201220)号的文件规定,现就2014年度本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和支持重点

2014年度市级科技计划主要安排符合我市产业发展导向和嵊州市“十二五”科学技术发展规划重点任务,对培育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及改善民生有重大影响的关键共性技术攻关项目;预期能取得发明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明显的经济、社会效益或应用前景的研发和产业化项目;对营造创新环境、培养创新人才和改善公共科技条件有重要作用的科技创新平台项目;重点支持先进装备制造、新材料、电子信息三大重点领域和农业科技研发、成果转化和推广项目。

(一)重点行业扶持项目

重点支持机械电机、电器厨具、领带服装三大传统产业领域应用高新技术提升传统产业项目,推进重点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化,提升行业科技实力和产品竞争力。

(二)战略性新兴产业扶持项目

重点支持新材料、先进装备制造业、生物医药、电子信息等大战略新兴产业的科技攻关项目,加快新兴产业的培育和发展,加速产业优化调整,并促进产业链形成。

(三)农业科技研发、成果转化和推广项目。

重点支持动植物新品种(系)及良种选育、繁育技术;农副产品贮藏保鲜、精深加工及综合利用技术;农业生物技术及相关领域;集约化、规模化种养殖技术;农业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技术;农业资源高效利用技术;现代农业装备与技术;信 息技术在农业上应用、工厂化设施农业技术等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项目。

(四)公益性技术应用研究计划项目

重点支持主要由学校、消防、科研机构和其他从事社会公益事业的机构申报承担的,围绕我市重点产业发展共性技术的研发,以及资源环境、人口质量和健康、公共安全、减灾防灾、农业与农村发展等社会公益领域的技术研究。

(五)“五水共治”计划项目

重点支持治污水、防洪水、排涝水、保供水、抓节水过程中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和推广项目。

二、资金支持方式

资金支持主要采取事后补助形式。对由企业为主承担,项目经费以企业自有资金投入为主,属于中试(成果转化应用)、示范和产业化阶段,预期可取得直接经济效益的项目,经审核、专家评审、验收后,择优选择一批能解决我市经济建设中的共性和关键技术问题的好项目,采取一次性拨款方式给予财政资金补助。

三、项目申报方式和要求

(一)申报方式

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在网上申报的同时报送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一份,内容包括:嵊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申请表(嵊州市科技局门户网站“资源下载”专栏下载)、项目可行性报告和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申报材料由归口管理的乡镇(街道)、开发委在项目申报表“所在区域科技主管单位审查意见”一栏填写初审意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规定的截止期前上报科技局综合计划科。

(二)申报要求

申报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应当遵循以下规定:

1.作为项目负责人(组长、副组长)负责的在研市级及以上科技计划项目数不得超过2项。承担在研项目已达上述限定数的,不得参加新的市级科研项目申报,也不得因申报新的项目而退出在研的项目。

2.项目申请人不得在各类同级科技计划中重复申报。一经发现,取消其立项资格。

3.申报单位对已承担的市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按合同规定应当验收但尚未及时验收的,也不再受理其申报的新项目。

4.为进一步提高立项评审工作的公正性,项目可行性报告编写应当回避项目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成员相关信息,否则作无效申报处理。

5.项目申报单位和申报人要对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作出承诺。

6.纳入信用不良记录的企业和项目负责人,在限制期间内不再允许其申报。

四、申报项目推荐的组织管理要求

1.各乡镇(街道)要严格审核把关,做好项目申报组织和推荐工作。

2.申报统一由行政审批服务科受理。

五、项目受理及推荐时间

申报项目受理与推荐截止期为630日。

六、项目实施

一般项目实施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对重大项目以及实施期限超过2年的项目,应进行中期检查,检查结果予以通报并记录在案。

七、项目申报与受理工作咨询、联系

联系科室:行政审批服务科 联系电话:83795915

联 系 人:潘亚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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