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转发:关于开展新一轮校内职员岗位聘任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1-04-27 信息来源: 点击数:

学院各部门:

 转发人事处《关于开展新一轮校内职员岗位聘任工作的通知》,请相关老师按照通知要求填报系统。

 学院联系人:廖超;联系电话:86843684。

生命科学与医药学院综合办公室

2021年4月27日


各学院(部)、机关各部门、直属单位、经营服务机构:

经学校研究,将开展新一轮校内职员岗位聘任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聘任范围

我校除专任教师和实验技术岗位外的其他岗位人员(学校已发文任命、聘任的科级及以上干部岗位人员除外),除部分特殊情况,均需参加本轮聘用。

二、应聘要求

(一)基本条件

1.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2. 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实际工作能力、业务知识和文化程度;

3. 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二)上岗条件

上岗条件除满足岗位所需业务要求外,原则上还须符合下列要求:

1.管理类

校设七级普通职员岗位: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基本工资岗位聘任等级为管理八级及以上;原则上应在管理八级岗位上满一个聘期。

校设八级普通职员岗位: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基本工资岗位聘任等级为管理八级及以上。

校设九级普通职员岗位: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基本工资岗位聘任等级为九级职员及以上,或具有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大专学历且工作年限满4年。

2.工勤类

工勤技能岗位其上岗条件除满足岗位所需业务要求,所持技术等级资格证书工种与从事岗位相符外,原则上还须符合下列要求:

校设工勤技能一级岗:持有高级工及以上证书,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

校设工勤技能二级岗:持有中级工及以上证书,具有较丰富的实践经验。

校设工勤技能三级岗:持有初级工及以上证书,具有一定的实践经验。

科技与艺术学院的校内普通职员岗位聘任工作由科技与艺术学院另行通知。

三、聘用期限:4年。

四、组织工作

为做好职员的聘任工作,保证聘任的顺利进行,学校成立校内普通职员岗位聘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郜正荣担任,成员由办公室、组织部、学工部、人事处、机关党委、图书馆党总支、后勤服务中心党总支负责人组成。

五、工作程序和日程安排

1427日向全校发布第一轮招聘岗位信息。

2427-29日第一轮应聘。应聘者登录人事业务系统在职员聘任模块填报第一和第二志愿。

3430-58日第一轮考察、拟聘用。各部门须在57日前完成第一志愿考察、58日前完成第二志愿考察。应聘者可登录系统查看拟聘用情况。

4510-11日第二轮应聘。第一轮未被拟聘用人员进行第二轮第一、第二志愿的填报。

5512-14日第二轮考察、拟聘用。各部门在513日前完成第一志愿考察、514日前完成第二志愿考察。应聘者可登录系统查看拟聘用情况。

6515日后人事处向学校聘任工作领导小组报告聘用总体情况,并提交校长办公会审定。

7530日前进行拟聘用结果公示,完成校内职员聘任。

六、注意事项

1.本轮科级及以上干部聘任时因到龄原因离任的,不参加本次职员岗位聘任。其他非年龄原因退出科级干部岗位的人员,均应参加本次岗位聘任。

2.校内跨部门调动或进校工作不满一个聘期的人员,以及有特殊服务期限要求的人员,原则上不能跨部门应聘。

3.在考虑人岗匹配的前提下,在同一岗位(除有专业要求等特殊情况外)连续任职满12年,且可继续聘满两个聘期的人员,原则上需要进行轮岗。

4.20211231日前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人员不参加本次职员聘任工作,其现聘任岗位不占原部门职员岗位数,并保留现有岗位等级。

5.现定岗在科技与艺术学院的事业编制职员,本次如应聘回本部校区,需经科技与艺术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同意。

6.专职辅导员原则上至少带满一届(四年)学生才可以转岗。在同一学院从事专职辅导员工作满八年且继续应聘同类岗位的,原则上应跨学院交流。专职辅导员转岗或转岗至专职辅导员岗位须经学生工作部同意。

7.公布的岗位,面向全校公开招聘。符合聘任范围的具有事业编制或参照事业编制人员管理的非事业编制人员,均应参加应聘,实行双向选择,竞争上岗,择优聘用。

8.凡在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工勤岗位之间发生岗位变动的,其上岗条件、绩效考核、工资待遇、岗位聘用、职级晋升、退休等人事问题均按照新的岗位系列的规定执行。由于国家、省里关于岗位聘用的后续政策存在着不可预见性,本人需承担因选择不同系列岗位带来的政策风险。

9.各部门在聘用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由校内职员岗位聘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解决。对发现聘任过程中有违纪等情况,可向纪检监察室反映。

10.相关年限的计算截止到2021630日。

七、未聘人员的处理

未聘人员按照有关流动人员管理办法执行。

八、上述条款仅适用于本次职员聘任工作,由校内职员岗位聘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1:机关、直属单位、经营服务机构岗位设置情况表

附件2:学院(部)岗位设置情况表

附件3:职员聘任个人填报操作说明

 

 

   人事处

2021年4月27日


 Copyright 2008 浙江理工大学生命科学与医药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