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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申报国家留学基金委2018年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第二批)的通知

发表于:2018-09-10  浏览人数:

各位老师:

    转发人事处《关于申报国家留学基金委2018年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第二批)的通知》请有需要的老师及时系统注册提交,并于本周五(9月14日)前将附件所要求需本人准备的材料上报至学院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cissyzstu@yeah.net

    由于涉及到后续材料审核、学院推荐等程序,还请各位准时提交材料。

    学院联系人:黄梦倩   联系电话:86843303

 

生命科学学院综合办公室

2018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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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部):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文件精神,2018年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将进行第二批选拔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选派类别及期限

访问学者:留学期限为3-12个月。

二、资助方式

出国研修经费由学校与国家留学基金委1:1配套共同承担,具体包括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资助标准按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有关规定执行。

、选派条件

申报人员应符合2018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http://www.csc.edu.cn/article/1042)规定的基本条件。为了提高选派针对性,选派实行重点依托教学、科研项目或研究课题选派的办法,选派人员应主持校级及以上科研项目和课题或参加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和课题研究。出国研究计划应与在研项目或课题紧密结合。具体要求如下: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和业务素质,并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申请时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2年9月10日以后出生),在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的青年学术骨干,原则上优先选派没有出国经历的教师。申报访问学者人员本科毕业后一般应有5年以上的工作经历,硕士毕业后一般应有2年以上的工作经历;

3、曾经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的人员,回国工作满五年后方可再次申请。已获国家留学基金资助但未执行人员不得申请;

4、申报人员有明确、具有可行性的出国研修计划;

5、须持有留学单位正式邀请函(国家留基委2018年10月公布录取结果,被录取人员留学资格有效期至2019331日,故邀请函中的访学起始时间须在2018年11-20193月期间);

6、持有外语合格证明(详见《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http://www.csc.edu.cn/article/1045)。

7、2018年培训计划已批准,符合所在学院发展需要和学科发展规划要求。

四、申报及选派办法

1、个人申报。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即日起可登陆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注册,网上报名及申请受理时间为2018年91015(受理机构为浙江理工大学,逾期不予受理,申请材料请按照《2018年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申请材料及说明》(http://www.csc.edu.cn/article/1079)准备并及时在线提交

2、学院(部)审核推荐。学院(部)成立学院专家组,对候选人的个人基本信息、申报条件、品德修养及身心健康情况等方面进行严格把关;重点评议申请人的专业基础、科研能力、发展潜力、外语水平、国外留学单位及出国留学目标等,并结合学院(部)学科建设、专业建设的需要,确定符合选派条件的候选人,91815:00前将《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单位推荐意见》、《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专家评审意见表》(每份评审意见表需3名专家签字)、《2018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申报初选名单一览表》《依托科研项目和课题研究选派情况统计表》和附件材料(申请材料纸质版应与网上提交的一致)各一式一份送人事处,电子版发gwpr@zstu.edu.cn

3、学校进行选拔推荐,并将推荐人员材料上报国家留学基金委;

  4、国家留学基金委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核,组织专家评审,确定录取结果。评审工作主要从以下几方面进行考察:

(1)申请人的综合素质及发展潜力;

(2)申请人的主要业绩及获奖情况;

(3)出国研修学科专业及方向的需要程度、国内和国际发展水平的差距;

(4)出国留学的必要性、研修计划的可行性及留学目标的应用前景;

(5)留学目的国、机构及合作学者在所选学科专业领域的发展水平、是否具备接待申请人所需科研条件;

(6)校内专家评审意见;

(7)申请人所在单位在该学科专业领域的水平、为申请人留学回国后提供发展条件的可能性以及推荐态度等。

5.录取结果于10月公布。申请人可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查询录取结果。

、派出和管理

1、留学人员由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国家公派留学人员身份派出,在外留学期间必须接受我国驻外使(领)馆的管理。

2、出国研修渠道由申报人自行联系,留学单位必须是国外著名大学或研究机构,导师须为拟进修学科的著名教授。

3、拟派出人员派出前须分别与国家留学基金委和学校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并办理公证等事宜,明确责任和义务。回国后必须提交书面总结,并向所在学院或学科做出国研修报告,学院专家组对其进行评估。

4、拟派出人员如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除偿还全部出国进修费用外还要交纳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按国家有关政策执行。

5、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不受理改派留学单位、留学国别、变更留学期限和延长留学资格有效期的申请。

6、拟派出人员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派出,则取消其外派资格,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由学校组织选拔的公派出国名额。

7、人员派出后,学院专家组要对其国外研修工作给予指导和检查,回国后对其进行评估。

8、留学人员与获得资助有关的论文、研究项目或科研成果在成文、发表、公开时,应注明“本研究/成果/论文得到中国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9、为方便交流和咨询,申请人可加入“出国交流”QQ群,群号:58413436。

联系人:蒋彩英    许  洲

电  话:86843045  邮箱:gwpr@zstu.edu.cn

附件:1.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专家评审意见表

2.2018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申报初选名单一览表

3.依托科研项目和课题研究选派情况统计表

4.推荐意见(参考模板)

5.应提交的材料清单

                                             人事处

                                          2018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