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机关各部门、直属单位、经营服务机构:
根据《浙江理工大学关于教职工在职学习管理办法》(浙理工人〔2012〕18号)文件精神,现将申报2020年教职工在职学习计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学校事业编制在册人员及经学校批准享受在职学习政策的人员。
二、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具有培养潜质。
2、进校工作满一年,其中申请脱产学习(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除外)半年及以上的人员需进校工作满两年。
3、申请在职学习人员完成脱产学习半年及以上者,需回校工作满两年,才能再次申请脱产学习(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除外)。
4、专任教师、实验技术岗位人员在职学习,符合学校总体发展需要,允许学科专业有交叉;专职辅导员、其他专业技术(不含实验技术)、管理、工勤技能岗位人员在职学习,应与所聘岗位工作需求相符。
5、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申报要求
1、各部门根据《浙江理工大学关于教职工在职学习管理办法》文件精神,结合本部门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及教职工个人的学习要求,组织制定本部门2020年教职工在职学习计划。未列入计划的人员原则上不享受学校规定的待遇(上级部门的新增学习项目除外),未列入计划进行脱产在职学习的教师按照学校考勤文件处理。
2、各学院(部)负责组织制定所在学院(部)教职工计划,各学院(部)脱产在职学习人员原则上不能超过本单位教职工总数的10%(包括目前正在脱产进修人员和2020年计划推荐脱产进修人员);学工部负责组织制定专职辅导员在职学习计划;其他部门负责审核报送本部门教职工的在职学习计划。实验技术岗位人员在职学习还须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审核推荐;中层干部在职学习还须组织部审核推荐。
3、专任教师和实验技术岗位教师在职攻读博士学位,学习费用按照《浙江理工大学关于教职工在职学习管理办法》报销,各学院(部)教职工中具有博士学位人数的比率计算至2019年9月30日。
四、申报材料
1、申报学习计划人员须填写《浙江理工大学教职工在职学习计划申请表》,申请国内访问学者和公派出国(境)研修者还请分别填写《国内访学学者申请表》和《浙江理工大学公派出国(境)访学计划申请表》(《国内访学学者申请表》和《浙江理工大学公派出国(境)访学计划申请表》由学院留存)。
2、请各部门将《2020年各部门推荐申报在职学习计划汇总表》和《浙江理工大学教职工在职学习计划申请表》,纸质版材料各一份于11月18日前送人事处(一号楼415室),电子文档发至gwpr@zstu.edu.cn。专职辅导员由学工部报送。
五、特别提示
1、45周岁以下申报高校教师、科学研究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人员须具有国内外访学、学习或工作经历,具体要求见附件。
2、出国费用需在学校各类经费中列支的,须申报我校2020年度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后方可报销。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编报工作由国际交流与合作处、计划财务处负责,具体通知请及时关注校内网。
联系人:蒋彩英 许 洲
电 话:86843045
附 件: 1. 培训计划申报相关文件汇总
2. 申报在职学习计划相关表格
人 事 处
2019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