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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动态

【转发】关于申报2020年度教职工在职学习计划的通知

发表于:2019-11-01  浏览人数:

学院各位老师:

  您好!转发人事处《关于申报2020年度教职工在职学习计划的通知》,请有学习计划的老师们关注并填写相关材料,11月11日前将材料上报学院,电子版发cissyzstu@yeah.net.

  提醒2020年有学习计划的老师们务必重视,按时完成计划申报以免影响后续工作学习。

  学院联系人:黄梦倩;联系电话:86843303

 

生命科学与医药学院

2019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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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机关各部门、直属单位、经营服务机构:

根据《浙江理工大学关于教职工在职学习管理办法》(浙理工人〔201218号)文件精神,现将申报2020年教职工在职学习计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学校事业编制在册人员及经学校批准享受在职学习政策的人员。

二、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具有培养潜质。

2、进校工作满一年,其中申请脱产学习(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除外)半年及以上的人员需进校工作满两年。

3、申请在职学习人员完成脱产学习半年及以上者,需回校工作满两年,才能再次申请脱产学习(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除外)。

4、专任教师、实验技术岗位人员在职学习,符合学校总体发展需要,允许学科专业有交叉;专职辅导员、其他专业技术(不含实验技术)、管理、工勤技能岗位人员在职学习,应与所聘岗位工作需求相符。

5、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申报要求

1、各部门根据《浙江理工大学关于教职工在职学习管理办法》文件精神,结合本部门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及教职工个人的学习要求,组织制定本部门2020年教职工在职学习计划。未列入计划的人员原则上不享受学校规定的待遇(上级部门的新增学习项目除外),未列入计划进行脱产在职学习的教师按照学校考勤文件处理。

2、各学院(部)负责组织制定所在学院(部)教职工计划,各学院(部)脱产在职学习人员原则上不能超过本单位教职工总数的10%(包括目前正在脱产进修人员和2020年计划推荐脱产进修人员);学工部负责组织制定专职辅导员在职学习计划;其他部门负责审核报送本部门教职工的在职学习计划。实验技术岗位人员在职学习还须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审核推荐;中层干部在职学习还须组织部审核推荐。

3、专任教师和实验技术岗位教师在职攻读博士学位,学习费用按照《浙江理工大学关于教职工在职学习管理办法》报销,各学院(部)教职工中具有博士学位人数的比率计算至2019930日。

四、申报材料

1、申报学习计划人员须填写《浙江理工大学教职工在职学习计划申请表》,申请国内访问学者和公派出国(境)研修者还请分别填写《国内访学学者申请表》和《浙江理工大学公派出国(境)访学计划申请表》(《国内访学学者申请表》和《浙江理工大学公派出国(境)访学计划申请表》由学院留存)。

2、请各部门将《2020年各部门推荐申报在职学习计划汇总表》和《浙江理工大学教职工在职学习计划申请表》,纸质版材料各一份于1118日前送人事处(一号楼415),电子文档发至gwpr@zstu.edu.cn。专职辅导员由学工部报送。

五、特别提示

1、45周岁以下申报高校教师、科学研究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人员须具有国内外访学、学习或工作经历,具体要求见附件。

2、出国费用需在学校各类经费中列支的,须申报我校2020年度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后方可报销。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编报工作由国际交流与合作处、计划财务处负责,具体通知请及时关注校内网。

联系人:蒋彩英  

 话:86843045

  :   1. 培训计划申报相关文件汇总

       2. 申报在职学习计划相关表格

 人 事 处

  2019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