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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选派2017年度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出国进修的通知

发表于:2017-04-12  浏览人数:

各学院(部):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选派2017年度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出国进修的通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人员条件

(一)2013年后入选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

(二)外语水平达到下列标准之一:①国家外国专家局规定的“中国国际化人才外语考试”(BFT)高级120分;②教育部出国留学人员外语水平考试(WSK)的合格标准,③近5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生活1年以上(附有效证明)。

二、选派程序

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经个人申请,所在学院(部)推荐,学校审批汇总后上报省外国专家局。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根据申请人的资格条件综合评议,确定进修人员名单。

三、申报材料要求

(一)《浙江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出国进修申请表》(一式2份),“选派单位意见”一栏需学院(部)签署推荐意见并盖公章。

(二)1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证书、外语水平合格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三)学院(部)推荐函。

四、进修渠道和期限

出国进修人员可自行联系进修单位,进修学科和项目选择要有针对性。出国进修期限为3至6个月。

五、经费资助

进修人员的出国进修经费由省财政资助,包括国际旅费、国外生活费等,标准参照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奖学金资助标准(财教〔2010〕286号)。

六、其他事项

(一)出国进修人员出国前须与学校签订出国进修协议,明确承诺按期回学校服务,并办理公证。

(二)出国进修人员出国期间在学校的工资、福利待遇等依照有关规定办理。

(三)各学院(部)要高度重视,要结合本单位学科发展和人才培养计划,认真做好选派工作。

请各学院(部)4月20日前将纸质材料报送人事处,联系人:王琼,联系电话:86843651,电子稿发送至wangq@zstu.edu.cn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

浙江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出国进修申请表.doc

推荐函(模版).doc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选派2017年度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出国进修的通知.pdf

人事处

2017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