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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动态

关于做好全国教书育人楷模人选推选工作的通知

发表于:2017-04-21  浏览人数:

各学院(部):

根据教育部《关于协助中央媒体开展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选工作的通知》(教师司函〔2017〕19号)精神,现将我校全国教师育人楷模推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选范围和条件

推荐对象须曾获得过省部级(含)以上荣誉称号,并在教书育人方面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教师。要求被推荐人事迹感人、有较强的感染力。

推荐人选基本条件: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忠实履行国家教育职责,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高尚的道德情操、扎实的学识素养、博大的仁爱之心,始终坚持教书与育人相统一、言传与身教相统一、潜心问道与关注社会相统一、学术自由与学术规范相统一,教书育人成绩显著,贡献突出,事迹感人,享有很高社会声誉,具有重要影响力,人民群众公认。

二、推荐名额

全省推荐候选人2名,省教育厅给我校的推荐名额为1名请各学院(部)根据推荐条件至多推选1名候选人。

三、报送材料及时间要求

各学院(部)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及推荐名额,认真组织开展评选推荐工作。申报的材料要求为:1、2017年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荐表、2017年全国教书育人楷模候选人汇总表各一份。2、先进事迹材料(详细介绍推荐人选的先进事迹,要求材料准确、内容翔实、细节生动、感染力强,要有具体工作事例,要充分展现申报人的先进性、时代性和典型性,字数5000字以内,电子版)。

请各学院(部)将材料于2017年4月24日前将纸质材料报送人事处,联系人:王琼,联系电话:86843651,电子稿发送至wangq@zstu.edu.cn。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

2017年全国教书育人楷模候选人汇总表.xls

2017年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荐表.doc

人事处

2017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