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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动态

【转发】关于开展浙江省高等学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选拔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表于:2017-05-17  浏览人数:

各学院(部):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浙江省高等学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遴选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17〕113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省高等学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选拔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推荐名额

浙江省高等学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培养计划主要面向我省各类普通本科高等学校的正式在编教师。已是省A类一流学科、省B类一流学科负责人,或入选省部级及以上各类人才培养计划(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第三层次除外),或已入选过省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培养的人员不再纳入申报范围。浙江省高等学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原则上从校级中青年学科带头人中择优推荐。

根据省教育厅文件精神,本次人才项目实行限额推荐,我校推荐名额为23人。一流学科按照申报条件推荐候选人,省A类一流学科3名,省B类一流学科2名;马克思主义学院、法政学院、史量才新闻与传播学院各推荐2名。

二、申报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德才兼备,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奉献精神,为人师表;

(二)在教学、科研第一线工作,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2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国内本学科最高学位或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三)教学工作和教学改革方面成绩突出,科学研究方面取得国内外同行认可的创新性成绩;

(四)学风端正,治学严谨,勇于开拓创新,对学科建设发展有思想;善于团结协作,具有组织带领学科团队的能力,所在学科近几年取得较好的教学科研成绩。

三、经费资助与管理考核

(一)浙江省高等学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培养资助经费在省A类一流学科、B类一流学科等相关建设项目的人才队伍建设专项列支,由学校进行统筹。资助经费主要用于科研工作和学术活动、进修学习等,学校对资助经费应单独建账,确保专款专用。

(二)学院(部)要为每位省高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制订培养方案,落实培养措施。培养方案主要包括教书育人和科学研究、专业发展等方面的培养目标及相应措施,并根据双向选择原则,为其配备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高的著名专家教授担任指导教师, 省教育厅每年也将组织部分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参加为期不少于4周的领军能力研修。

(三)学院(部)要加强对高等学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培养工作的考核与管理。省教育厅将于2020年底对列入本次培养计划的高等学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进行全面考核。

四、推荐材料和时间要求

(一)《浙江省高等学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推荐表(见附件1),《2017年浙江省高等学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校内推荐情况一览表》(见附件2)各1份。提供佐证材料1份(已列入校科研系统的材料无需提供)。

(二)请各学院组织推荐工作(对目前在其它部门工作,但从事学科属于本学院(部)的教师也一并考虑),学院(部)推荐人选的浙江省高等学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推荐表须在本学院进行公示。请填写申报表中《培养计划及保障条件》、《推荐意见》两栏,并签字盖章。

(三)5月24日前将上述纸质材料和推荐函(说明推荐人选及排序、表格填写内容审核情况注明推荐程序报送人事处人才办。电子文档发送至wangq@zstu.edu.cn。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王琼 电话:86843651

附件:

浙江省高等学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推荐表.doc

2017年度浙江省高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校内推荐情况一览表.xls

人事处

2017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