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换到内部网   |  返回旧版
首页 >> 师资建设 >> 工作动态 >> 正文

工作动态

【转发】关于做好2017年国内访问学者工作的通知

发表于:2017-05-17  浏览人数:

各学院(部):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高等学校教师国内访问学者(访问工程师)选派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17〕112号)文件精神,现就我校访问学者工作通知如下:

一、选派对象和条件

2017年国内访问学者选派对象必须是列入学校重点培养计划的学术带头人后备力量或青年骨干教师。选派对象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在国内普通高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5年以上;

2、年龄45岁以下且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40岁以下且具硕士(含)以上学位的教师;

3、已根据学校要求制定2017年在职学习计划的教师。

二、推荐类别、资助情况与推荐范围

(一)推荐类别、资助情况与接受访学导师

B类访问学者:浙江省高等学校国内访问学者(访问工程师)每人每学年资助1万元,经费由高校从学校师资队伍建设经费中统筹列支。访问学者导师除武汉中心提供的导师外(http://cce.whu.edu.cn/sons/szpx/chaxun/),还包括国内所有重点高校的博士点学科导师、 具有省部级以上人才称号的硕士点学科导师。

(二)推荐名额

B类访问学者不作限额推荐,由各学院(部)根据教师队伍建设需要以及教师专业发展需求结合2017年学校培训计划推荐申报。

三、管理考核

1、为配合接受学校做好国内访问学者的过程培养管理工作,确保取得预期成果,根据《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实施办法》和教育部要求,各类国内访问学者学习期满结束时都须填写《浙江省国内访问学者(工程师)结业考核表》,由指导教师和接受学校签署意见;

2、2016年选派的高校国内访问学者、访问工程师要进行结业考核,并将委托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省高校师资研究会进行交流检查,各高校要按要求做好考核工作。

3、“高等学校国内访问学者(访问工程师)”项目是充分利用国内优质高等教育资源及科研院所、知名企业等社会资源培养青年骨干教师的重要途径。各高校要结合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学科专业发展规划有计划、按标准确定国内访问学者(访问工程师),并为派出教师统筹安排好学习、工作时间,确保访学质量。

四、报送安排

根据省教育厅推荐要求,请各学院尽快确定推荐人选(请对目前在其它部门工作,但从事学科主体属于本学院(部)的教师也一并考虑),通知B类访问学者填写《浙江省高等学校国内访问学者(工程师)推荐表》(一式二份,必须经过接受导师和接收单位签意见盖章)和《2017年度浙江省高等学校国内访问学者推荐人选一览表》,于6月5日前送人事处。电子文本发至80343017@qq.com。联系人:常丽莎,联系电话:86843675

附件一浙江省高等学校国内访问学者(工程师)推荐表.doc

附件二2017年度浙江省高等学校国内访问工程师推荐人选一览表.xls

附件三2017年度浙江省高等学校国内访问学者推荐人选一览表.xls

附件四浙江省高等学校国内访问学者(工程师)结业考核表.doc

事 处

2017-0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