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支持人才创业创新的意见》(浙委发〔2016〕14号)精神,进一步加强高校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学科建设水平,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增强高校可持续发展能力与核心竞争力,根据浙江省教育厅文件要求,现就做好2016年“钱江学者”特聘教授申报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岗位设置
根据学科专业建设规划,在一流学科、优势(特色)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2011协同创新中心”等中设置特聘教授岗位。
二、岗位条件
(一)高等学校“钱江学者”特聘教授应是2014年9月30日后正式引进的高层次人才。
(二)在教学科研第一线工作,年龄一般在50周岁以下(截止到2014年1月1日)。
(三)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四)胜任核心课程讲授任务。
(五)学术造诣高,在科学研究方面取得国内外同行公认的重要成就。
(六)有较大发展潜力,对本学科建设和学术研究工作有创新性构想,具有带领本学科在其前沿领域赶超或保持国内领先和国际先进水平的能力。
(七)有团结、协作精神及相应的组织、管理和学术领导能力。
三、聘任程序
(一)各学院(部)学术委员会按照规定条件对申报人员进行评议、遴选、建议,提出初选人选报学校审定。
(二)学校向省教育厅提出特聘教授人选推荐意见,并邀请3名以上国内外著名同行专家(不含本校专家)对推荐人选提出评价意见;省教育厅组织同行专家对高等学校推荐的候选人进行评审。
(三)省教育厅根据同行专家评价(评审)意见对高等学校推荐的候选人进行审定,并报省政府批准。
(四)学校与受聘者签订聘任合同,聘期五年,规定聘任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四、岗位待遇
特聘教授在聘期内享受特聘教授津贴。特聘教授津贴为每人每年25万元人民币,连续资助5年,同时享受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的工资、保险、福利待遇。
五、管理考核
(一)特聘教授岗位实行聘期目标管理。学校每年对受聘特聘教授岗位的人员按确定的岗位职责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报省教育厅备案。
(二)在聘期内,对特聘教授履职情况和学科发展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评估。
(三)加大特聘教授聘期结束后的考核,对于出色完成聘期目标,取得重大成果,考核优秀的特聘教授,学校可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
六、材料要求
(一)申报材料包括推荐报告(对推荐人选数量、程序、单位推荐意见做简要说明)、汇总表、推荐表及附件材料。报送材料时,需报送纸质申报材料和电子文档各1份,内容应一致。纸质材料推荐表、附件材料用A4纸双面打印;电子文档推荐表为word文档,附件材料按《通知》要求顺序排列,整合成PDF格式文件。
(二)附件材料包括:
1. 附件材料目录;
2. 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3. 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工作合同;
4. 推荐表中列举的所有科研项目、专利、获奖情况的证明复印件;
5. 3篇重要创新性论文的全文及其刊载杂志封面、目录复印件,以及推荐表中列举的其他代表性著作封面、目录和论文首页复印件;
6. 推荐表中列举的SCI、EI、SSCI、CSSCI收录以及论文他引情况的证明(须经有关检索机构盖章);
7. 各类任职证明以及作大会报告、特邀报告的邀请信或通知复印件。
(三)候选人按从事学科所属学院(部)进行推荐,每个学院(部)推荐名额原则上为1名(推荐人选超过1人,请注明推荐排序)。各学院(部)要认真审核所报送的推荐材料,确保所推荐材料真实、准确,浙江省高等学校“钱江学者”特聘教授候选人推荐表及汇总表见附件。2016年10月24日之前将材料报到行政楼410人事处人才办。
联系人:王琼,联系电话:0571-86843651
电子邮箱:wangq@zstu.edu.cn
附件:
浙江省高等学校钱江学者特聘教授候选人推荐表.doc
2016年省高校钱江学者特聘教授推荐人选汇总表.xls
人事处
2016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