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第十一批省派科技特派员任期将于5月底结束,根据省科技特派员工作办公室工作安排,现将做好第十二批省派科技特派员选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第十二批省派科技特派员选派工作的总体要求
根据省有关部门《关于下达新一轮科技特派员派遣计划的通知》(浙科发农〔2014〕61号)及《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做好第十二批省科技特派员选派工作的通知》(浙科发农〔2014〕67号)文件精神,我校与原派驻乡镇的结对关系不作变动,派往的乡镇为:武义县坦洪乡、景宁县毛垟乡、景宁县大均乡、泰顺县东溪乡、泰顺县垟溪乡,鼓励连任连派。
第十二批省科技特派员派驻时间为2014年5月-2015年5月。科技特派员可以根据农时季节、实施项目需要和当地实际,灵活掌握在基层的服务时间,每年一般不少于3个月,努力做到教学科研和科技推广服务两不误。
二、优惠政策的落实
根据《关于配置新派科技特派员生活用品的通知》(浙科发农〔2005〕116号)要求,新派科技特派员的生活用品由学校统一配置,标准为每人300-500元。省科技特派员工作办公室继续给予省科技特派员往返路费及下乡补贴的资金补助和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赔付金按每人每年50万元人身意外伤害险和2万元附加意外伤害医疗费用险标准办理)。学校按照外派锻炼人员有关规定兑现校内待遇。
三、相关工作安排
1.科技特派员的工作任务和职责,以及选派条件请见附件1。
2.请各学院于5月15日前将“科技特派员应聘(推荐)表”报人事处413室。
3.对于不再继续选派的原科技特派员由相关学院负责做好工作安排。
联系人: 田岗 86843815
邮 箱:tiangang@zstu.edu.cn
浙江理工大学人事处
二○一四年五月八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