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为进一步加强高校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学科建设水平与教育质量,根据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现将浙江省高等学校“钱江学者”特聘教授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岗位设置
在省重中之重一级学科、省重点学科、省人文社科基地、优势(特色)学科等中设置特聘教授岗位;
二、岗位条件
(一)高等学校“钱江学者”特聘教授必须是正式引进或正式签约的高层次人才,其中正式签约的聘期内每年须在聘任高校实际工作6个月以上时间;
(二)在教学科研第一线工作,年龄一般在50周岁以下;
(三)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四)胜任核心课程讲授任务;
(五)学术造诣高,在科学研究方面取得国内外同行公认的重要成就;
(六)有较大发展潜力,对本学科建设和学术研究工作有创新性构想,具有带领本学科在其前沿领域赶超或保持国内领先和国际先进水平的能力;
(七)有团结、协作精神及相应的组织、管理和学术领导能力。
三、聘任程序
(一)各学院(部)根据院学术委员会按照规定条件对申报人员进行评议、遴选、建议,提出初选人选报学校审定;
(二)学校向省教育厅提出特聘教授人选推荐建议,由省教育厅组织同行专家对学校推荐的候选人进行评审,提出同行专家评审意见;
(三)教育厅根据同行专家评价(评审)意见对学校推荐的候选人进行审定,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正式引进的人员。正式引进或签约的人员均须报经省政府批准;
(四)学校与受聘者签订聘任合同,聘期五年,规定聘任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四、岗位待遇
特聘教授在聘期内享受特聘教授津贴。特聘教授津贴标准为正式引进和正式签约两类,正式引进的为每人每年25万元人民币,正式签约的为每人每年10万元,连续资助5年,同时享受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的工资、保险、福利待遇。
五、管理考核
(一)特聘教授岗位实行聘期目标管理。学校每年对受聘特聘教授岗位的人员按确定的岗位职责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报省教育厅备案;
(二)在聘期内,对特聘教授履职情况和学科发展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评估;
(三)加大特聘教授聘期结束后的考核,对于出色完成聘期目标,取得重大成果,考核优秀的特聘教授,可给予奖励。
六、材料要求
(一)候选人按从事学科所属学院(部)进行推荐,推荐人选应为2013年1月1日以后正式进校工作的高层次人才,每个学院(部)推荐名额原则上为1名(推荐人选超过1人,请注明推荐排序)。
(二)5月21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1份,汇总表1份,报人事处人才办,同时发送电子稿;
(三)各学院(部)要认真审核所报送的推荐材料,确保所推荐材料真实、准确,浙江省高等学校“钱江学者”特聘教授候选人校内推荐表及汇总表见附件。
人事处
二○一四年五月八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