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各位老师: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浙教人〔1998〕146号《关于做好< 浙江省任教三十年教师荣誉证书>颁发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校2014年任教满三十年教师荣誉证书申请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荣誉证书》的发放范围、对象和条件
在浙江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能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八条规定的各项义务(见附件1),任教年限满三十年的教师。
教师任教年限的计算,高等学校按实际从事教学工作的时间计算;中等专业学校、中小学、幼儿园、技工学校和高等师范院校按教龄计算办法计算(计算时间截止到2014年8月31日)。
二、《荣誉证书》的办理时间及程序
教师本人向所在部门提出申请,填写《浙江省任教三十年教师荣誉证书申请人员推荐表》一份,并且提供近期一寸免冠彩照1张,于6月16日前将纸质材料报学院办公室张凯,并将电子稿发送至kzhanghz@zstu.edu.cn,最后由学校审核推荐到教育厅审批,逾期则在下一年度申报。
联系人:张凯,电话:86843303。
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八条.doc
2.《浙江省任教三十年教师荣誉证书申请人员推荐表》.doc
生科院办公室
2014年6月6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