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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培养

关于2016年拟申报高校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体检报名的通知

发表于:2016-03-08  浏览人数:

根据上级文件有关规定,申请高校教师资格认定人员须进行教师资格认定体检。现将2016年拟申报高校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体检报名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校教师资格认定范围和条件

1.认定范围和条件按《浙江理工大学关于开展2006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浙理工人〔2006〕7号)文件执行,若省教育厅2016年上半年有新的文件和要求出台,按新文件规定执行。

2.申报或转评高校教师(含思政)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必须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书。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国家实行教师资格制度,故现在教师岗位(含专职辅导员),并仍将继续在教师岗位工作,未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特殊情况除外),须及时申请认定,以免在学校下一轮岗位聘用等工作中受影响。从2013年1月1日起,新进校的专任教师,须进校后两年内取得教师资格证书。

二、高校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报名办法和要求

2016年拟申报高校教师资格认定人员按照下列办法和要求参加高校教师资格认定体检:

1.2016年拟申报高校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体检与学校教职工体检合二为一。2016年拟申报高校教师资格认定人员按照校内网“关于2016年教职工体检的通知”要求报名参加2016年教职工体检,须在上报到总务处校医院医保办的汇总表中的“备注”栏注明“拟参加2016年教师资格认定体检”。

2.参加2016年教师资格认定体检的老师不能参加个性化体检,且须报浙江省立同德医院体检。

3.请申报高校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教师自行下载打印“教师资格体检表”(见附件)(体检表上须贴上本人2寸彩色近3个月的照片,由所在学院审核属实后加盖本部门骑缝章;不符合要求者,体检无效),并携带“教师资格体检表”参加体检,体检结束后,请将“教师资格体检表”交回体检中心。

4.如不确定是否符合高校教师资格认定要求,可先报名参加教师资格体检,具体认定工作根据我校2016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执行。

5.请根据浙江省立同德医院体检要求参加体检。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2016年我校教师资格认定要求请参考 “关于做好2015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报和现场确认工作的通知”(人事处网站/通知公告),我校2016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具体通知待省教育厅通知下发后发布,请随时关注最新通知。

联系人:许联,电话:86843675。

人事处

2016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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