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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培养

关于申报2014年度教职工在职学习计划的通知

发表于:2013-11-21  浏览人数:

关于申报2014年度教职工在职学习计划的通知

各学院(部)、机关各部门、直属单位:

为做好2014年度教职工在职学习计划的编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部门根据《浙江理工大学关于教职工在职学习管理办法》(浙理工人[2012]18号)文件精神,结合本部门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及教职工个人的学习要求,组织制定本部门2014年教职工在职学习计划。未列入计划的人员原则上不享受学校规定的待遇(上级部门的新增学习项目除外),未列入计划进行脱产在职学习的教师按照学校考勤文件处理。

二、各学院(部)负责组织制定所在学院(部)教职工计划,各学院()脱产在职学习人员原则上不能超过本单位教职工总数的10%(包括目前正在脱产进修人员和2014年计划推荐脱产进修人员);机关党委负责组织制定机关各部门人员计划(总务处人员由后勤党总支组织制定);直属单位负责组织制定相应直属单位人员计划。其中,专职辅导员的在职学习和进修还须学工部审核推荐;中层干部在职学习和进修还须组织部审核推荐。

三、专任教师和实验技术岗位教师在职攻读博士学位学习费用报销根据各学院(部)20131031教职工中具有博士学位人数的比率进行分类资助;专职辅导员岗位教师在不影响其岗位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可不脱产攻读博士学位。如所学专业为思政类专业或所学专业为其攻读博士学位时最高学位所学专业,取得博士学位后,学校可报销其学费的三分之二,最高不超过2万元。在规定学制内毕业取得学位的,再奖励1万元。如所学专业为其他专业,学费等有关费用自理;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不含实验技术)、管理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人员在不影响其岗位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可不脱产攻读博士学位,但学费等有关费用自理。专职辅导员岗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不含实验技术)、管理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人员在我校通过在职学习取得博士学位后,符合学校专任教师或实验技术岗位的任职条件,并按规定程序转岗至专任教师或实验技术岗位的,其学费可按《浙江理工大学关于教职工在职学习管理办法》中有关规定报销。

四、专职辅导员填写《专职辅导员在职学习申请表》;其他人员填写《教职工在职学习申请表(不含专职辅导员)》。另外申请国内访问学者还须填写《国内访学学者申请表》,申请公派出国(境)研修者还须填写《公派出国(境)研修申请表》,上述表格下文简称《申请表》。

五、请各部门将《2014年各部门推荐申报在职学习情况汇总表》(《2014年推荐专职辅导员申报在职学习情况汇总表》由学工部报送)和申请人的《申请表》一份于123前送人事处师资科415办公室,表格电子文档发至tzg@zstu.edu.cn(《申请表》电子版本以“表格名称+姓名”命名,《汇总表》以“部门名称”命名)。《浙江理工大学关于教职工在职学习管理办法》(浙理工人[2012]18号)请登录人事处网页“政策法规/进修和培训工作”栏查询。申报过程中如有疑问请联系唐智国,电话:86843045,手机:18057139326

人事处

2013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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