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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培养

关于做好我校因公出国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发表于:2013-11-22  浏览人数:

关于做好我校因公出国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根据《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 外交部、中央外办、中央组织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省部级以下国家工作人员因公临时出国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316号)以及《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浙江省厅局级以下国家工作人员因公临时出国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浙委办发【20136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国家工作人员因公临时出国要实行信息公开和成果共享机制的有关规定,现就做好我校因公出国信息公开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按规定做好因公临时出国信息公开工作。除配合党和国家领导人出访、受中央委托执行临时任务、应对海外突发事件、履行外交特殊使命以及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需要保密的内容和事项外,我校在职人员因公临时出国均须由校国际交流与合作处通过公示栏(1-231室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外墙)如实公示有关团组和人员信息,公示期限原则上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二、公示内容包括团组全体人员的姓名、单位和职务,出访国家、任务、日程安排、往返航线,邀请函、邀请单位情况介绍,经费来源和预算等。出访团组回国后,1个月内将实际执行情况和出访报告交由校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发布在公示栏,自觉接受监督,实现资源共享。

三、确保反馈意见的渠道畅通,对反映有问题的出访团组和人员认真核实;对确有问题的,采取切实措施,严肃查处、追究责任。团组负责人要对所提供的公示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四、未按规定进行事前公示的出访团组,浙江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将不予审核审批。

特此通知。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