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机关各部门、直属单位:
《浙江理工大学关于做好2014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浙理工人〔2014〕21号)规定:“从2016年起,对经学校认定的相关学科类别专任教师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应具有累计6个月及以上企业或科研院所或其他相关单位实践锻炼的经历”。对于“相关学科类别”的认定,经人事处会同研究生部和教务处商议,并征求各学院(部)意见,最终提交学校学术委员会审议。现将有关政策解释如下:
下列经教育部批准加入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的本科专业所在学科,以及与行业工程技术紧密度高的、学校和学院(部)都认为有必要参加实践锻炼的学科,其专任教师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时原则上应具有累计6个月及以上在企业或其他相关单位实践锻炼的经历:
1.材料与纺织学院:所有学科;
2.服装学院:服装设计与工程专业(纺织科学与工程);
3.机械与自动控制学院:所有学科;
4.信息学院: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与通信工程;
5.生命科学学院:生物学、生态学。
上述相关学科专任教师赴企业或其他相关单位实践锻炼工作由各相关学院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原则上支持教师在职不脱产开展实践锻炼,申请脱产实践锻炼的教师须按《浙江理工大学关于教职工在职学习管理办法》(浙理工人〔2012〕18号)办理审批手续。
相关专任教师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须填写《专任教师实践锻炼登记表》。请相关学院按本通知要求组织落实教师实践锻炼工作。
根据提升科研水平和科研服务能力的要求,学校将逐步推进专任教师到企业等单位实践锻炼制度的实施,2018年所有工科类学科专任教师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均须具有累计6个月及以上在企业或其他相关单位实践锻炼的经历。
人事处
2015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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