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果登记
各学院、相关老师:
根据浙江省科技厅有关要求,申请浙江省科学技术奖的成果需先行开展成果登记,在科技厅网站上公示半个月,无异议后才予以批准发证。请有意向申报2021年度省科技奖的老师于12月10日之前完成成果登记申请,有关事项如下:
今年省科技厅成果登记改版,统一在网上填报。申请人可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在线申请办理登记手续(无账号的需先行注册),详细操作流程可登录相应系统下载用户指南。新系统网址为:http://www.zjsti.gov.cn/stbrain/main.html#/officehall?filterKey=dj
科研院联系人:陈怡、仇旭
电话:86843272、86843652
成果鉴定
成果鉴定工作由项目组根据各自进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鉴定,科研院不统一组织鉴定,以下信息供各位老师参考。
一、鉴定范围
列入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科技计划内的应用技术成果,以及少数科技计划外的重大应用技术成果。
二、申请科技成果鉴定应具备下列条件:
1.已完成合同的约定或者计划任务书规定的任务;
2.不存在科技成果完成单位或者人员名次排序异议及成果权属方面的争议;
3.技术资料齐全、真实,并能准确地反映该项研究成果的技术特征和总性能;
4.有经科技部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认定的科技信息机构出具的查新结论报告。
三、申请鉴定需准备如下材料(仅供参考,具体资料请与中介机构联系):
1、鉴定委托书(见范本1)
2、鉴定证书(见范本2)
3、鉴定材料(工作总结、技术总结、查新报告、检测报告、用户报告、经济效益分析报告等材料)
上述技术资料和有关文件的内容必须真实可靠,引用文献资料和他人技术必须说明来源,材料文件必须A4纸打印、装订整齐、符合档案部门的要求。
四、时间安排
对于拟申报2021年浙江省科技成果奖励的,通常需在2021年省科技奖填报系统关闭前完成成果鉴定,请各位老师提前谋划做好鉴定工作。
附件:范本1
附件:范本2
科研院
2020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