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科党〔2013〕3号
根据《浙江理工大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2011-2014)》和反腐倡廉有关文件精神,为加强学院反腐倡廉建设,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强化领导干部和管理者“一岗双责”,结合学院实际,特制订《生命科学学院2013年反腐倡廉建设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具体内容如下:
一、 王伟同志 对全院反腐倡廉建设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负总责。对分管工作和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并主管以下专项工作:
(一) 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贯彻落实学校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建立学院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分析会制度,不断完善学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体系。
(二) 进一步深化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作风建设,严格执行党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中央八项规定与省委有关规定及本校的实施意见。
(三) 按照上级有关要求和部署,深入开展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抓好督促整改工作。
(四) 认真落实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和班子成员民主生活会制度,坚持民主集中制度,重大事项集体研究决定。
(五) 贯彻落实《关于在全省基层党组织中全面推行党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推进学院党务公开工作,扩大党内民主,保障党员民主权利,完善党内监督,规范权力运作。
(五)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各项规定,在内设机构负责人换届中严肃教育、严明纪律、严密程序、严格监督,营造选人用人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确保选任工作顺利进行。
(六) 深化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定期执行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同班子成员谈话制度。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领导干部收入申报、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等制度。
(七) 切实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和学院廉政文化建设,结合中心组理论学习、党员组织生活会等活动,安排廉政专题学习。组织党员学习党风廉政建设有关文件规定;采取各种有效形式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反腐倡廉宣传教育。
(八) 充分发挥教职工代表大会在学院民主办学、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中的作用,切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九) 及时处理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来信来访,切实维护党员、师生的合法权益;积极支持纪检监察部门开展工作。
二、 梁宗锁同志
对学院行政工作和事务反腐倡廉建设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负总责。对分管工作和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并主管以下专项工作:
(一) 贯彻落实学校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对学院行政工作相关的党风廉政建设状况进行分析研究,结合实际提出工作计划、具体举措并组织实施,做到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
(二) 对学院完善和执行“三重一大”制度负总责,认真落实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和民主生活会制度,坚持重大事项集体研究决定。
(三) 定期执行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同班子成员谈话制度。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领导干部收入申报、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等制度。
(四) 加强财务管理,坚持开源节流、勤俭办学,提高账务管理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严禁私设“小金库”。坚持大额度资金使用做到民主科学决策。
(五) 在实施校院两级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人事分配制度改革过程中,切实维护学院和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六) 认真落实院务公开工作,深化信息公开工作,大力推进学院民主办学和科学管理,坚持学院财务收支等重要情况报告制度。
(七) 在人才引进、岗位聘任、职称评审等工作中,严格工作纪律,规范工作程序,防止违规违纪行为的发生。
(八) 在学院学科建设和规划工作中,防止学科建设各项经费的违规管理和使用。
三、孔祥东同志
对分管工作和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并主管以下专项工作:
(一)贯彻落实学校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对分管和指导的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状况进行分析研究,结合实际提出工作计划、具体举措并组织实施,做到党风廉政建设与分管的业务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
(二)认真落实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和班子成员民主生活会制度,坚持重大事项集体研究决定。
(三)进一步加强科技经费使用管理,倡导科研诚信和科研规范,防止违规违纪问题发生。
(四)加强研究生导师的师德师风建设工作,努力营造廉洁诚信、教书育人的良好氛围。进一步范围学位论文管理,严格防范和严肃处理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建设良好学风。
(五)进一步加强研究生招生、教育工作,严肃招生纪律,规范招生程序。加强学术道德教育,规范学术行为,防止学术不端行为的发生。加强研究生学籍管理中的廉洁自律工作。
(六)规范实验室仪器设备招投标、采购与管理工作,杜绝违规管理、使用实验室建设经费,规范学院资源开发有关活动,杜绝“小金库”现象。
(七)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领导干部收入申报、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等制度。
四、盛清同志
对分管的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反腐倡廉建设负领导责任,并主管以下专项工作:
(一) 贯彻落实学校关于反腐倡廉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对分管工作和职责范围内的反腐倡廉建设状况进行分析研究,结合实际提出工作计划、具体举措并组织实施,做到反腐倡廉建设与分管的业务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
(二) 认真落实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和班子成员民主生活会制度,坚持重大事项集体研究决定。
(三) 在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和留学生工作中,严格遵守有关外事和财经纪律,防止违规违纪行为的发生。
(四) 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努力营造廉洁诚信、教书育人的良好氛围。
(五) 强化教学管理,规范治学行为,严格考试纪律,在转专业、教学工作业绩和津贴分配等各项工作中防止违规行为的发生。
(六) 加强本科教学平台建设,规范教学实验室仪器设备招投标、教材采购与管理工作,杜绝违规管理、使用实验室建设经费,杜绝“小金库”现象。
(七) 严格执行廉洁从政有关准则、领导干部收入申报、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等制度。
五、 吕旻同志
对分管的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并主管以下专项工作:
(一) 贯彻落实学校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对分管工作和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状况进行分析研究,结合实际提出工作计划、具体举措并组织实施,做到党风廉政建设与分管的业务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
(二) 认真落实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和班子成员民主生活会制度,坚持重大事项集体研究决定。
(三) 进一步加强学生的诚信廉洁教育、学术道德教育,提高广大学生拒腐防变能力和廉洁自律的自觉性。
(四) 进一步规范学生工作有关经费使用,规范学生党员发展、评优评奖、助学助困、奖励、惩处等各项工作,防止违规行为的发生。
(五) 加强本科生招生工作的廉洁自律,在参与招生工作过程中,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招生程序,防止违规违纪行为的发生。
(六) 在毕业生就业援助等工作中,确保资助经费合理、规范使用。
(七) 加强学院共青团、学生会、研究生会等工作中的廉洁自律工作,加强班主任和辅导员的师德师风和廉洁自律教育,防止违规违纪行为的发生。。
(八) 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领导干部收入申报、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等制度。
六、 吕正兵同志
对生物制药系、生物化学研究所的反腐倡廉建设和学院纪检监察工作负责任。
七、王毅刚同志
对新元医学与生物技术研究所和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反腐倡廉建设负责任。
八、 楼玉兰同志
对学院办公室和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任。
九、 陆秋萍同志
对学生工作办公室、学院团委和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任。
十、刘立丽同志
对分工会和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任。
十一、各系、所、室负责人
对本系、所、室的反腐倡廉建设和作风建设负总责,对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任:
(一) 贯彻落实学校、学院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对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反腐倡廉建设状况进行分析研究,结合实际提出工作计划、具体举措并组织实施,做到反腐倡廉建设与业务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
(二) 针对本系(所、室)容易滋生腐败和不正之风的环节,加强和完善管理,治理商业贿赂。
(三) 加强本系(所、室)科研等各项经费管理,严格遵守相关财经纪律和规章制度,严禁私设“小金库”,加强学术诚信、学术规范的教育和管理,防止违规违纪问题发生。
在本系(所、室)人才引进,研究生招生、教育,实验设备使用、管理,教学、实验任务安排等各项工作中,严格遵照有关程序,防止不正之风和不端行为的发生。
十二、各科研项目负责人
对所主持科研项目的经费管理和学术诚信、学术规范负责任,防止违规违纪问题发生。
十三、各研究生导师
对所指导的学生的学术诚信、学术规范负责任,防止违规违纪问题发生。
2013年4月15日
报:校纪委
发:学院各部门
浙江理工大学生命科学学院办公室 2013年4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