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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文件

生命科学学院研究生助研助管助教实施管理办法(试行)

发表于:2013-12-02  浏览人数:

生科政〔2013〕34

第一条 为规范管理我院研究生助研助管助教(以下简称三助)工作,促进三助活动健康、有序开展,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培养学生的自立自强精神,增强学生的社会实践能力,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院研究生三助经费由生物学浙江省重中之重学科经费中的助研津贴开支,具体额度视浙江省重中之重学科经费到账情况而定。

第三条 研究生三助工作由学院办公室一组织和实施。学院研究生秘书、研究生辅导员具体负责研究生助研助管的日常管理工作。

研究生秘书的工作职责为: 院内研究生三助管岗位的测算,引导和组织研究生参与三助活动;

研究生辅导员的工作职责为:组织公开招聘。接受研究生参加三助活动的申请,对研究生的三助活动情况进行统计、汇总、考核,并负责发放酬金。

第四条 加强对三助研究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学术道德观、劳动观。对在三助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对在三助工作中违反校纪校规的,按照学校管理规定进行教育和处理,并视情节严重程度扣分三助酬金直至停发。

第五条 学院统筹安排、设置研究生三助工作岗位。学生参加三助活动的时间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

第六条 学院研究生三助岗位按月计酬。每月酬金采用工作当量*劳动时间*每小时酬金方式计算,以每月40个工时的酬金原则上不低于杭州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或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计酬基准,可适当上下浮动。

第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学院办公室负责解释。

2013年1111


送:研究生部
发:学院各部门

浙江理工大学生命科学学院办公室 2013年11月11日